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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陳寅恪在港經歷

鮎魚


YAHOO新聞 - 焦點頻道 (2010-10-21/22):

鮎魚明晨逼近 全城戒備
面對超級颱風「鮎魚」步步進逼,預料明早8時登陸內地前最接近本港,全城進入戒備狀態…


所以說話別講過頭, 否則不幸成了笑話就慘.

* * *

李禱文

我們在中環的超人,見人都尊你的李為姓。見李的國降臨,見李的旨意行在香港,如同行在長實。我們日用的物品,百佳買給我們。免李家的稅,如同我們免窮人的福利。不叫我們遇到風球,扣我們脫離黑雨。因為住屋、電力、交通,全是李的,直到永遠。阿門!


一笑 苦笑

延伸: 萬聖夜

雙十


1914-10-02 記事
北京政府袁大總統令十月十日為民國國慶之期,應致祭陣亡將士,以慰毅魄,而勵群情,嗣後歲一舉行,永著為例。

申令:

近年以來國基底定海宇粗安迴溯艱難締造之初悉由在事各員效命馳驅用成殊績其歿於戰事者身膏鋒鏑功在山河追念遺徽深堪憫惜因思表忠之典往籍攸崇戰死之榮列邦所尚允宜闡揚忠烈昭肅明禋用勵同仇敵愾之風益彰崇德報功之盛十月十日為國慶之期應由各省地方長官將民國成立以後所有陣亡將士及其他因戰事效死之人詳細查明一體致祭以慰毅魄而勵群情嗣後歲一舉行永著為例此令

倫理約束


到中大歷史系網站查查有甚麼有趣的課, 誰知按下每門課的網頁連結, 都先來一大段警誡學生不得抄襲的告示. 心中不禁生疑, 難道系方認為今天的中大, 也如國內的情況一般?

國內某學者論中國大學教育的情況:

再如我們(國內)大學教育,實在慘不忍睹。本來教育有教育的倫理,學術有學術的倫理,最基本一條,就是不許作弊抄襲。然而,現在博導教授甚至校長都有抄襲的。揭發出來,學校無不輕描淡寫,最多承認個「學風不端」,責任則推在執筆的學生身上。受害人只好上法院告狀,立一個著作權糾紛案。抄襲者(被告)便有種種辯解的理由,如著作權(版權)只管作品表達,不保護思想哪,抄襲要看比例呀,重複的文字是否已落入公知/公共領域,如此這般。凶狠些的,還要反訴原告誹謗,損害了他的名譽權。法院就端著這兩項權利來回衡量,判定侵權與否。殊不知學術倫理的尺度,要比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要件和範圍嚴格的多。即便沒有侵犯版權,只消用了別人的思想學說,或者某個講法,就算換成了自己的文字,也應該在正文或註釋裡說明;否則便是抄襲。在美國,大學如果發現這樣的抄襲,只有一種處理辦法,就是開除(或給點面子,勸抄襲者辭職)。並且其他學校也永遠不會錄用。沒有任何法院會受理學術抄襲的案子,因為抄襲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學術尊嚴,是學界自律的準則。既然如此,就只能由學校聘請無利益衝突的同行,組成特別委員會來調查、鑑定。受處罰者若是不服,可以就處罰決定跟學校打勞動爭議官司。當然,這官司不好打,得有特別的理據,或者抓住程序上的漏洞,才能繞開不歸司法審查的學術準則。

(馮象, 在公權力的背後)

大公


經過某教會門口, 吾妻問: 這教會好像是異端, 是嗎? 我說: 不是異端不異端的問題, 新教教會林立, 跟人一樣, 有不同的性情, 有的比較孤僻狷狹, 有的比較狂簡.


廖俠懷 - 從前只聞其名, 未曾聽過他的演出. 今夜心血來潮, 上網找來他的《福至心靈》, 一聽, 訝異. 無怪乎身居四大名丑之首.

李海泉
梁醒波
半日安
劉克宣
鄧寄塵
鄭君綿
歐陽儉
高魯泉
陶三姑
周吉

Norwegian Wood


記得


今天下午有一件喜事, 收到一部董橋的《記得》, 是朋友送給我和內子的, 還有作者簽字. 皮面精裝, 珍貴得捧在手中摩娑再三, 捨不得放下. 待我擺在內子的書案上, 讓她回來時驚喜一下.

名偵探的慣例


東野圭吾的小說《名偵探的守則》, 依文意看來, 似宜譯為《名偵探的慣例》. 或名偵探的規條/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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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的回憶


明報 A26 | 觀點 | 周末新觀點 | By 梁啟智 2010-09-18

從未發生的高鐵爭議

都說香港是個失憶城市。回想去年年底捲入高鐵爭議,筆者一時間處理了大量相關的材料。一年過去,許多爭議的要點在腦中仍然清晰,在媒體中卻已完全消失,就好像是沒有發生過一樣。

港鐵上月公報西九高鐵總站設計,主流媒體的記者把新聞稿搬字過紙,完全跟隨公關預設的題目報道,大讚設計如何環保節能。至於當日各界對總站設計的種種質疑,卻好像沒有人記得了。例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曾信誓旦旦承諾站內商舖設施的規模和港鐵車站相近,但在港鐵最新的電腦模擬動畫中卻更像一個商場;又例如當日政府建議於廣東道興建行車隧道來紓緩未來西九站一帶的交通問題,但其可行性至今仍無下文;還有政府官員曾經聲稱會改善九龍站和西九站的接駁安排,但上月公布的設計方案卻和去年的毫無分別。

失憶城市過海就是神仙

原來過海就是神仙,當日撥款辯論時的種種爭議,彷彿已不重要。

說到「高鐵失憶」,還得提邱誠武副局長。回想當日在《城市論壇》的節目當中,筆者曾與邱副局長激辯政府對高鐵速度的宣傳是否誤導。誰知事隔一年,其數據引用卻竟更為離譜。例如博客林忌指出邱副局長在本月10 日於《AM730》撰文,題為〈七小時交通,為二句鐘會議Vs 一小時生活圈〉,題中的「七小時」是指他上月來回九龍和廣州的總需時, 「一小時生活圈」所指的卻是西九龍到廣州南的單程需時;拿來回和單程的需時作比較,已叫人搔破頭顱。

其實邱文的粗疏之處何止於此?邱文提到的「七小時」包括兩地口岸合共四次的過關時間,同時卻絕口不提西九總站的「一地兩檢」至今仍然懸而未決。邱文還說到現時紅磡開出的直通車班次疏落,被迫改乘深圳的和諧號列車;然而現時深圳開往廣州東的列車每5 至10 分鐘一班,日後從西九龍開往廣州南的列車卻是每30 分鐘一班,而且並非班班直達,難道邱副局長提列車班次是要為自己拆台?細心一想,無論是邱文題目極為誇張的「七對一」, 或是內文所述的「省回一半時間」,同樣有誤導之嫌。

失憶的還有我們一眾評論人。早前公報的三個西九文化區方案,各界評論都集中於區內各項設施的佈局和理念,固然無可厚非。不過一項和高鐵爭議相關的設計考量,卻似乎未見提及。話說高鐵站的月台有部分將設於西九文化區的地底,以致政府需要預算 16 億元興建「地基、減低噪音及震動的工程」,以免日後欣賞歌劇的時候會聽到列車經過。現在三個西九方案出來了,其中一個只會在此重疊範圍設置公園而不會興建任何劇院,是否意味這16億元預算應該可以節省不少?

記者、高官和評論界也許都已忘記了高鐵爭議,但市民不可以忘記。對於石崗菜園村和大角嘴的居民,高鐵的影響不會隨社會視線的轉移而消失,他們的訴求仍未解決。669 億撥款更不是潑出去的水,讓我們保存記憶,繼續不平則鳴。


明報 2010-10-04 A26 | 觀點 | 思潮 | By 呂大樂

沒有進入問題的香港社會——由田北俊批評政府「守財奴」談起

香港人對社會議題的專注力,其實很低。而這個問題又可分開兩個方面來講。一是專注力之短:除非事情不斷發生戲劇性的情節,否則無論是如何重大的社會議題,其「媒體壽命」一般難以維持超過10 日。或者有人會以為互聯網上可以有更持續並且深入的討論,但只要細心觀察,撇開各種主觀感受、個人感想及情緒表達之後,則不難發覺在網上燃燒一個話題,基本上跟主流媒體一樣快速。在香港,要令社會維持對某個議題的專注,其實十分艱難。

追求的只是一種口感上的滿足

二是專注力之淺:套用朋友洪清田所言,香港人從不進入問題。香港這個社會從來話題不絕,每天打開電視,翻開報章,總會有一個新的題目。而聽電台的「叩應」,更覺人人對每一件事情,都有意見。但這些供應不絕的影像、聲音、文字的存在,並不等於我們進入了問題,並且認真探究、逐個層次深入分析,並且發掘更多問題、從不同角度進行辯論、了解問題所引伸的更多議題與可能性。今天,我們經常見到的,是某某專家對一項措施的即時回應,或主持人、嘉賓的個人立場、意見的表達,多於真真正正的對一個議題的消化、研究與討論。

因為我們的專注力既短又淺,香港社會一直就只有燃燒話題,而沒有進入問題。有時候,我甚至相信,這是港人處於一個困局之中的一種不自覺的心理反動:聲線提高了,文字辛辣了,立場(看似是)堅定了,但實際上卻是一直迴避各個重要議題。我們很快的由一個題目轉到另一個之上,追求的只是一種口感上的滿足,而不是將相關的問題作一系統整理,認真思考應該怎麼辦。

田北俊批政府各界反應只有三種

早前田北俊先生批評特區政府為「守財奴」,並提出動用外匯儲備之意見,社會各界對待他所提出來的議題的態度,便是很典型上面所講不進入問題的一套。我早前已另外撰文指出,雖然田先生的建議不可取,但他的提問確是一個值得深思及認真討論的題目。但觀乎各界之反應,大致上只有三種:第一種是自由黨的回應:劃清界線,強調那只是他的個人意見。這一類反應之所以值得在此討論,並非要針對自由黨本身,而是從中可見工商界——甚至是香港的資產階級——在政治上貧乏與落後。田先生的意見或者有其個人成分(但類似的意見,我在一些非正式場合,早有所聞),但其代表的訴求,則肯定在工商界的圈子裏有人和應。可是,當有人把相似的想法集結起來,出外發表,而須接受批評和承擔壓力之時,建制中人卻玩集體失蹤,不會共同進退。

第二種回應是高度集中在其建議的具體細節之上,指出這一點不可行,那一點不可取之後,討論也就隨之而寫上句號。特區政府有此回應,不難理解,事關這個題目再談下去,便會引出更多議題——當中涉及政府角色的調整,是一個大題目,在討論過程之中很有可能掀起更多爭論,令政府四面受敵。但有趣的是,一些對田先生提出尖銳批評的意見,也因為各種理由(由認為政府理財的方法行之有效,不宜改變的保守想法,到覺得政府應該做得更多,看似是更為進取的意見),而將焦點放在具體建議的細節之上,在否定其建議內容的過程,基本上也同時表示沒有多談的必要。本來以為有可能出現的交換意見或辯論,也就提早告終。

左中右的批評都沒有借題發揮第三種回應是很快便將討論的焦點轉移到另一個問題之上(例如仇富的真正成因),於是也沒有必要藉田先生提出的建議,而更全面的研究特區政府是否有需要大幅度的調整它的角色與管理公共財政的方法。

上述三種回應基本上都是指向同一方向——因為意見不同,建議不為接納,討論便無必要繼續下去。奇怪的是,無論是來自左、中還是右的政治立場的批評,都沒有借題發揮,把討論提升到另一層次及方向,深入討論究竟當前特區的社會形勢需要什麼社會服務?可以憑什麼方式來支持各種公共開支?

這是現時香港社會的一個獨特的現象:儘管站在左、中、右不同的政治立場的社會力量都對特區政府有很多不滿,但一談到調整政府的角色,則不是要求保持現狀,便是全面地沉默。右的固然認為最好是不變應萬變,因為這樣能照顧他們的利益。田北俊先生的建議是從這樣的立場出發,在不作出重大改變的情下,又能增加政府撥款,提供一些處理貧窮的措施(以免矛頭指向工商界),於是想到動用外匯儲備。這個建議有點小聰明,只嫌太明顯是資產階級在找便宜,難有好的收場而已。既得利益如此表現,可謂意料中事。難以理解的是,左的亦一樣不會(亦不打算)進入問題,他們左右而言他之後,並不會提出一套對政府角色的新理念。以往特區政府的高層領導亦曾經提出對政府在新的環境裏可能需要新的角色或管理方法的意見,結果都是右的大力批評,左的完全沒有參與討論。本地自稱進步的政治力量有時所抱態度,跟保守的相當接近。這是香港政治吊詭之處。

近月各界強調應重視民生議題,但其實又不願進入問題,認真辯論。能有什麼社會創新,實在難以樂觀。

臨場


各話 | 標題 | 死者(表面死因) | 懸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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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話 | 鉢植えの女 | | |
第2話 | 赤い名刺 (紅色的名片) | | | 一之瀨的故事
第3話 | 真夜中の調書 | | |
第4話 | 眼前の密室 | | | 女記者
第5話 | Mの殺人 | 過氣女影星(墮樓) | 花粉、袖上的咖啡漬 | 檢察官,母親與出走的女兒
第6話 | 罪つくり | 妓女(窒息)、大胖子(心臟病發) | | 後母與女兒
第7話 | ユズリハの家 (交讓木之家) | 老人(縊死) | 松香 | 交讓木、小提琴
第8話 | 黒星 | | 吊墜 | 春枝,小坂的故事
第9話 | 餞〜はなむけ(贐) | 女(被小刀刺死) | 指甲 | 餞別小松崎部長,小松崎的故事, 安田明代婆婆
第10話 | 十七年蝉 | 律師妻子(槍殺) | 額上的傷痕 | 倉石亡妻的故事

第1話 | 封印・前編 | 倉石的師傅谷本(槍斃)、單車手(槍殺) | 藍色衣物纖維 | 夫妻與亡兒
第2話 | 封印・後編 | 超市保安員(頭部受重創) | 警笛 | 老父與年輕女兒
第3話 | 未来の花 | 失業的丈夫(被刀刺死) | 地上的血迹 | 英雄秀
第4話 | 似顔絵 (逼真的繪圖) | 貪污案涉案政黨秘書長 (酒店房間內縊死) | 香煙包裝紙 | 酒店清潔員、二課管理官
第5話 | カウントダウン (countdown) | 有兩個女兒的老人(絕食衰竭) | 小狗 | 老、看護、小一的畢業試
第6話 | 濡れ衣 | 黑幫人物(頭部受重擊) | 玻璃碎片 | 釋囚、永島到任
第7話 | 声 (心聲) | 女記者(被刀刺死) | 鏡子 | 女兒與改嫁的母親
第8話 | 証言 | 受前夫暴虐的女人(跌下樓梯而死) | 死後穿上的鞋, 手臂的瘀痕 | 相依為命的小兒子周平, 夜鷹隊(水管檢查員)
第9話 | 傘 | | | 五代部長的故事
第10話 | 最終章・渾身〜前編 | 女中學生 (墮樓) | 白色綉球花 |
第11話 | 最終章・渾身〜後編 | | | 永島的故事, 嚴父與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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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劇] 春季第一的《臨場》 全劇觀後感

馮象譯本的夾注


*黃錫木: 一部非信徒翻譯的聖經──評馮象譯註《摩西五經》 2007-04-15
*馮象: 上帝甚麼性別 2007-10

*栗子樹: 評馮象〈上帝甚麼性別〉 2008-06-27
*新牢騷集: 馮象智慧 2009-04-08
* 新牢騷集: 談和合本 2011-01-08



*張達民: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註的《新約》之一至二 (豆瓣) (google)
(一: 註釋的來源 2010-09-26, 二: 抄本異文的處理 2010-10-03)

*馮象: 譴責張達民 2010-09-30
*張達民: 回應馮象的譴責 2010-10-02
*張達民: 澄清利益衝突, 英語版NJB與法語版的關係

*馮象:我動了誰的奶酪 2010-10-06.
*馮象:小詩小注 2010-10-11
*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2010-10-17
*張達民: 回應馮象〈和合本該不該修訂〉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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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民: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註的《新約》之三至五 (豆瓣) (google)
(三: 人名地名的翻譯 2010-10-10, 四: 馮譯與原文風格 2010-10-17, 五: 馮譯與聖經學術 2010-10-24)

(按: 張評之三, 可謂狗尾續貂. 批評人家製造學術假像, 竟批評到這些方面去, 真是莫名其妙. 那不過是翻譯上的見解之別, 應該另文討論才是. 之四, 亦然.)






又見:
*Alone in the Fart, 凡批評別人的,必定別有用心! 相關資料更詳盡.
*if_chf24, 張達民回應馮象 (2), etc. 此君之推測及繼後諸文殊有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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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者?


讀中神期刊49期, 有作者提到「懺悔者馬克西姆 (Maximus the Confessor) 和亞奎那對基督整全人性論」云云.

把東羅馬皇帝Maximus或英國國王King Edward等人的稱號the confessor譯為懺悔者, 屢見不鮮. 但那是誤解. 錯誤的原因, 除了積非勝是之外, 是譯者忽略了他們名字前頭有個很重要, 縮寫只有兩個字母的頭銜 St. (聖人), 因而望文生義.

天主教字典:
confessor:(1)聽告解神父......(2) 證道者;精修聖人:以聖善的生活為主作證的(非殉道)聖人;與殉道聖人相對照。(3) 懺悔者;告解者。(4) 承認信仰者;宣信者。


所以, (St.) Maximus the Confessor 應譯為 證道者(聖)馬克西姆, 或 精修聖人馬克西姆. 當然, 譯者大可以不囿於成規, 而有其他的譯法. 不過, 無論如何也不是 懺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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