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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讀克復堂《顏氏世譜》


1. 番禺縣憲告示

我從家藏的《顏氏世譜》讀到同治十年番禺縣所發的告示,告示記述了顏氏家廟克復堂遷拆重建的故事。《顏氏世譜》基本上是為了記念這次重建,和對重建後新家廟的安排而撰寫的。番禺縣告示的內容對了解清中葉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宗族社會變化的情況提供了有價值的綫索。謹把原文抄錄如下:

欽加同知銜署理番禺縣事、候補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胡,為出示曉諭事:

現據監生顏重雅等稟稱,「職等系出東魯,祖籍山左,洎由兗遷粵,派別支分,散隸各郡州縣者,歷有年。所前於惠愛第六約合建 復聖公家廟,報本追遠,原期俎豆馨香,長享勿替。詎同治四年三月忽奉前憲示『於本街建造法國領事衙門,并諭令附近舖戶一律遷讓』等因,職等迴環莊誦,曷勝惶駭。

「伏思家廟之設原為崇祀 復聖牌位起見,自與尋常屋宇不同,今一旦拆毀則先靈無所式憑,當即合族聯稟懇請 恩免,蒙 批以『祠內所供乃 復聖牌位,急應擇地另建安設,以妥 聖靈,業經稟請 上憲酌償買屋價銀,俟給發傳領憑。該生等敬謹辦理』等諭,案詳前卷可據。迨領到給償銀壹佰陸拾兩,遂通盤核算經費,已屬不敷。而職等家世屢空,又復無力籌墊,且省城居民稠密,擇地尤難,至今尚未建復。

「茲幸族眾互相激勸,不憚終始,竭力經營,先為籌貲若干,契買地基一所,坐落署前直街東便之龍騰里,擬即涓吉興工,但恐附近居民或有藉端阻撓,為此聯請 恩准出示,實貼該坊,曉諭居民人等毋得滋事阻攔,致礙工程。俾廟宇早期落成,祀饗永垂不朽,則世世子孫感載靡既」等情到縣,據此。

查職等顏氏家廟本在惠愛六約,嗣因添建衙署,諭令遷讓,惟廟係供奉 復聖神主,亟須酌屋價另行建造,以妥神靈等因,業經前縣奉  大憲批准給領在案,據稟前情并據繳到地契呈驗前來,除批出示并著遵照例投稅管業外,合行出示曉諭龍騰里附近居民人等一併遵照:

「爾等須知該生顏重雅等所造顏氏家廟,先已稟准有案,與尋常建造祠宇試館有干令者不同,現在將次興工,爾等附近居民切勿藉端阻撓,致滋事端,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十年六月 日示


告示包括三個部分:一、因建法國領事衙門,家廟遭逼遷;二、重建家廟與聯宗的組成;三、地方官與族間的關係。以下結合其他文獻及《顏氏世譜》其他部分的記載,就這三部分,分別討論。


2. 法國領事衙門事件

法國領事衙門事件的起因是咸豐七年的英法聯軍之役。英法兩國以「亞羅號事件」及「西林教案」為由出兵,連陷廣州、大沽等地。清廷被逼在咸豐十年與英法兩國簽訂天津條約,容許英法兩國在廣州及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法國條約第十款載:

「法國人至通商各口地方,聽其租地自行建造禮拜堂,學房各項。凡租地寡,彼此照價定議。」


咸豐十年法國原租廣州新城內總督衙門一帶地方,至同治元年二月續定新約,擴大所租的範圍。李泰初撰《廣州石室始末記》記載:

「同年二月初六日,總督勞崇光,與法國參贊哥士耆,又議永租藩司衙門,作為法國領事衙門,每年地租銀一百元。」


清代廣州省城分成兩部分,西部屬南海縣,東部屬番禺縣。比較同治《番禺縣志》和民國《番禺縣續志》內廣州府的地圖可見,藩司衙門就是坐落於的原顏氏家廟所在地的惠愛大街六約。因此告示內提到「同治四年三月忽奉前憲示於本街建造法國領事衙門,并諭令附近舖戶一律遷讓」即是這件事的後果。原顏氏家廟也因此而受牽連而被拆。

不過我懷疑原祠是否廣東顏氏各族合建的。在《顏氏世譜》的〈廟記〉裡透露了端倪:

「嶺南一支,肇自南雄者,有之閩中者,有之豫章者,亦有之再徙各郡,不知凡幾。使非稽諸譜牒,不幾世系莫考乎?乾隆丁酉我新甯茂才 容超公,始建創 復聖家廟於省垣惠愛六約,祔祀各房 歷代祖考,以隆禋祀,序昭穆,典至鉅也。」


這裡說復聖家廟,即顏氏家廟,是新甯茂才一支所建創的。〈廟記〉關於重建的緣起有如下描述:

「經珍等迭控 番禺縣,蒙批『顏國珍等建祠處所既係官地,自應一律遷讓,惟同內所供 復聖牌位亟應擇地安設,以妥聖靈。本縣業代稟請 藩憲酌償建屋價銀。俟給發傳領,憑該生等敬謹辦理』等因,嗣蒙昭示,亟宜振興。適我甯陽鄉匪竊發,連年滋擾,珍以歸謀保聚,未遑如願。丙寅秋偶避地於香山石歧,藉晤南邑中布州司馬文翰,朝夕過從,因從容語以 家廟被廢并謀復由。彼且窐且喜,謂『不啻先得我心,既經 上憲批准,今便可商各房條議章程,以圖光復』。珍乃退而謀舉其事。」


咸豐同治年間廣東土客械鬥連年,其中新甯等地最為嚴重。這裡所謂「鄉匪竊發,連年滋擾」指的可能是當地土客械鬥的情況。在這種動盪的形勢下,必然大大影響到正常的經濟生產,可以理解為甚麼本來有能力跨縣建祠的新甯顏氏會變得「家世屢空,又復無力籌墊」。姑勿論如何,從這段話可見,顏國珍是因他人提點,才想到請新甯茂才以外的顏氏族人合資重建家廟的。因此,原祠是否是合建的,值得商榷。

這裡還有兩個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一、新甯離廣州甚遠,乾隆年間新甯茂才顏氏族人為甚麼會到廣州建立顏氏家廟?到省城建立宗祠當時是不是普遍現象?

以我現有的資料,暫時無法確定。新甯顏氏地處偏遠,某些族人可能因經商或其他原因而在廣州居住,建立以顏淵為始祖的家廟,換句話說就是宣稱自己是聖人之後,以圖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在省城建立祠堂,和在鄉間建立祠堂,有不同的意義。在鄉間建立祠堂,是宣示族人定居的土地是從祖先承繼下來的,有加強合法定居權的意味。但在省城建立祠堂,而且上追聖人,抬高社會地位的意義就更重。可是這種做法,不可能不牽涉其他顏氏族人的身份,所以原復聖家廟才會「祔祀各房 歷代祖考,以隆禋祀,序昭穆,典至鉅也」。

這並不一定表示原家廟是聯宗合建,但一種新的宗族結構正在觀念上萌芽。與其說是重建,不如說是借重建聖家廟為名,新組織一個顏氏聯宗。

二、法國自同治元年開始與清廷商議租地,番禺縣到同治四年才發出遷拆命令,時間上是否合理?

其中詳情,現有的資料不足,無法解答。但就清廷極不願讓外國人進入廣州的心態而論,在各種程序上多加拖延,以致從商議租地到實際興建相差三年多,並不是沒有可能的。


3. 聯宗的組成

建廟過程看來並不十分順利。顏國珍從同治五年「退而謀舉其事」,到同治九年才能約到各地顏氏士紳趁鄉試商議重建家廟的事情。顏國珍在〈廟記〉中解釋遷延日久的理由是「惟我顏氏雲礽散處,魚雁往復動輒經年」。顏國珍幾經努力,終於集合到「六府二十縣三十六房,綜計共捐得銀八千有奇」,買到龍騰里土地,向番禺縣申請發出文首的告示。後來更兩度因經費不足而需要借債,才能完工。新家廟取名「克復堂」。克復堂因為標榜供奉聖人,因此建築體制和禮儀也標榜朱子家禮的格式,〈廟記〉記載:

「廟式三座,橫列三間,坐北面南。兩邊抽巷前建華表,中造儀門。右築大書廳一座,旁附廂房二,其頭門入首作工人住房。左築大書房二座,旁附小試房二,工人住房廚房一。」


〈善後章程〉一節標榜主祭資格:

「我 始祖復聖公德配尼山,為萬世綱常禮教之首。凡孫子?期致祭者,遵照會典,以科甲主鬯,或致仕鄉官,或任教職俱可。不然,務宜先擇老成一位,分獻二位,不論正途及援例。衿耆者,總以德行兼優方得主祭。」


然而其中「不然,務宜先擇老成一位,分獻二位,不論正途及援例」一句卻耐人尋味,看來在主祭者的資格上事先留下退讓的餘地。

其實廣東顏氏並不是功名顯赫的大族。在明清的宗族社會是以有功名的士紳為領袖。單以廣州府為例,下表列出從順治至同治年間全部顏氏的進士及舉人,數目只是寥寥可數。其他府的情況也相似。這裡雖然沒有列出監貢等其他出身的人數,但以進士及舉人的數目推想可知。



功名。年分。姓名。出處

* 進士。乾隆五十五年。顏惇恪(南海人,刑部主事)。選舉表十
* 舉人。乾隆四十八年。顏惇恪(南海人)。選舉表十三
* 舉人。乾隆五十四年。顏時普(南海人)。選舉表十三
* 舉人。乾隆五十四年。顏平章(南海人,教諭,子敘适)。選舉表十三
* 舉人。嘉慶三年。顏鑄(順德人,雷州教授)。選舉表十四
* 舉人。嘉慶十五年。顏斯總(順天中式,南海人)。選舉表十四
* 舉人。嘉慶十五年。顏之楨(新甯人)。選舉表十四
* 舉人。嘉慶二十四年。顏敘适(南海人,樂會教諭,平章子)。選舉表十四
* 武舉。道光十四年。顏炳文(南海人)。選舉表十八


表一:光緒《廣州府志》所載順治至同治年間顏氏進士及舉人


由此可見論功名與經濟實力,廣東顏氏可算是非常薄弱。參與建聯宗的各房,在血緣和地緣上的關係十分微弱,而克復堂也沒有可觀的祖嘗。廣東顏氏之所以組織聯宗,建立克復堂,一方面的重要原因,自然是藉攀附為聖人之後以大大提高顏氏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顏氏聯宗作為一控產集團,它的投資看來是在功名的奪取上,因此這座家廟單單書廳書房就有三間,試房就有二間。

原初集資合建的各房,《顏氏世譜》中沒有列明,不過倡建理事的背景也可大體反映各房的來歷。開列如下:


新甯那陵房。連平房

南海中[土布]房。南海桂埔房。南海浦南房。南海豐田房。南海佛逕房。南海捕屬房。南海唐夏房。南海沙涌房。南海蟾步房

番禺園下房。順德容奇房。歸善柏田房

海豐大坑房。海豐桐埔房。海豐高埔房。海豐梅壠房。海豐板橋房

香山小欖房。新會東華房。清遠洄源房。從化顏村房。陽江石灘房。陽春長塘房。化州白沙房。電白梅株房。信宜東鎮房。茂名利坑房。惠來華湖房。潮陽樹腳房。潮陽拱橋房




來自鄰近南海縣的最多,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來自海豐等偏遠地區。克復堂是按房輪管的,每年由該房負責春秋二祭。〈善後章程〉記載:

「以一司員預曰午刻齊到家廟熟習禮儀,免至臨時錯誤。如有語音不正,禮儀不諳,各自諒之,毋得草率,有失觀瞻。」


其中「語音不正」一句正好倒過來反映不少偏遠地區的顏氏家族正企圖借參予這次建家廟的造族運動,以提高社會地位。


4. 地方官與族間的關係

雖然番禺縣已於同治十年六月發出告示,警告附近居民切勿藉端阻撓。可是結果建廟過程還是一波三折。〈廟記〉記載:

「惜廟之左獨有黃氏房屋相礙,欲謀將伯與伊承受,又苦未能應手。旋幸城南紫垣公力任其事,方無畸袤之患。詎九月廿八上樑風波突起,有本街黃姓土棍,串同闔坊標紅,捏我顏氏糾眾倡建闔族祠,希圖私謝附近貢院,有礙關防;又違功令,暪稟 番禺縣憲。幸而〔番禺縣憲〕廉明洞燭,不准呈控,并示諭以顏氏廟址曩在惠愛六約,奉拆,經 藩憲批准給價復建,與尋常祠宇試館有干功令者不同。爾等附近居民不得滋事阻擾,有礙工程。斷如鐵案,伊等計無所施,復以闔族入主,於例有禁,再議抗阻。旋經我紳耆質以家廟左右附祀舊主,現存可據,群啄始息。是皆 祖靈默佑。」


番禺縣六月已發出告示,卻仍發生上樑風波,最有意思的是龍騰里就在縣衙前不遠處。這顯示縣官的力量,與宗族的勢力相比,十分有限。省城如此,鄉間可知。這次風波也可見家廟在宣示領域擁有權上,有極大作用。因此黃氏族人群起阻攔,以免顏氏以此為根據地,蠶食他們的領域。另一方面從顏氏和黃氏紳耆對闔族入主的爭論中,可知建立聯宗的活動正在日漸流行。


5. 結 論

克復堂《顏氏世譜》所錄的〈番禺縣憲告示〉對顏氏在廣州建聯宗家廟的解釋,只能看成表面理由。顏氏建廟是較弱小家族藉聯宗提高社會地位的結果。聯宗的建立,表示清代中葉的宗族社會已發展至超越血緣和地緣關係的新社會結構。在這個新社會結構下,理學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本文原為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2004/05年度比較及公共歷史文學碩士課程:國家與民間社會--珠江三角洲史學期報告。略經修改。

* * *

PS: 其實, 聯宗只少在乾隆年間已經非常盛行, 規模龐大得惹乾隆皇帝也起戒心, 下令禁止. 不過, 看來是禁不勝禁, 政府最終也得向現實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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