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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陋規


何謂貪污? 何謂腐敗?

清代稱貪污為陋規。陋規既然叫做陋規, 那表示時人都認為那些規矩不好是不好, 但規矩始終是規矩, 還得照做.

陋規就是收取法定以外的額外附加費和餽贈,而且變成不成文的規矩。清代官員公私賬目並不嚴格區分。衙門的開支,官員有責任自行解決。為應付日漸增加的開支,地方官員只有靠陋規作為補貼收入,以維持政府運作。基本上陋規就是地方政府賴以維持經費的補助金。

陋規有兩類,一類是官員之間的餽贈,一類是向平民徵收的附加費。陋規的名目、金額、收取時間都有不成文的規定。

清代陋規之所以盛行,因為清代地方政府需要大量補貼。其原因大概有二:一、地方政府的經費預算不足,因此設立各種的附加費,以應付地方政府的開支。二、稅項徵收上繳所需要的行政費用和運輸耗損,並不在預算內,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這筆費用由那裡撥出,因此,負責收稅的地方政府自然就以附加費的形式,轉嫁到平民身上。

一、地方政府的經費預算不足

清代地方政府的開支日漸龐大,主要原因有二,一、人口膨脹,導致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規模增大。根據李中清的估計,1700年至1850年這150年間,人口增長了三倍。二、通貨膨脹,以蘇州次等米價為例,從1700至1760年60年間就上升了2.5倍。人口和通貨膨脹,都使地方政府的開支日漸增加。

但有清一代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卻沒有太大的增加。清代的稅率十分穩定。康熙皇帝晚年宣布凍結丁額,永不加賦。凍結丁額等於凍結丁稅的稅基大小,永不加賦就是凍結田稅稅率。而清代規定,地方政府收到的稅收,20%留用,80%上繳。這個20:80的分賬比率,從立國以來基本上沒有改變。因此清代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沒有顯著增加。

地方政府不得不以附加費來開源。

二、轉嫁行政費用

另一方面,一些陋規的名目,是由於徵稅的行政費用而來的。清代法律稅項徵收上繳所需要的行政費用,並沒有明確規定。中央政府沒有額外撥款,地方政府在有限資源下也不願支付,自然就向平民收取。例如,火耗。清代地方政付上繳白銀,須先鑄成規定格式的銀塊。這個手續的行政費用,即以火耗的名義向繳稅者收取。

三、陋規收益的再分配

縣政府是地方行政單位裡取低的一級。收到的陋規還要跟各級政付分配。餽贈上司,變相是把附加費的收入分配到各級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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