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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倫理約束


到中大歷史系網站查查有甚麼有趣的課, 誰知按下每門課的網頁連結, 都先來一大段警誡學生不得抄襲的告示. 心中不禁生疑, 難道系方認為今天的中大, 也如國內的情況一般?

國內某學者論中國大學教育的情況:

再如我們(國內)大學教育,實在慘不忍睹。本來教育有教育的倫理,學術有學術的倫理,最基本一條,就是不許作弊抄襲。然而,現在博導教授甚至校長都有抄襲的。揭發出來,學校無不輕描淡寫,最多承認個「學風不端」,責任則推在執筆的學生身上。受害人只好上法院告狀,立一個著作權糾紛案。抄襲者(被告)便有種種辯解的理由,如著作權(版權)只管作品表達,不保護思想哪,抄襲要看比例呀,重複的文字是否已落入公知/公共領域,如此這般。凶狠些的,還要反訴原告誹謗,損害了他的名譽權。法院就端著這兩項權利來回衡量,判定侵權與否。殊不知學術倫理的尺度,要比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要件和範圍嚴格的多。即便沒有侵犯版權,只消用了別人的思想學說,或者某個講法,就算換成了自己的文字,也應該在正文或註釋裡說明;否則便是抄襲。在美國,大學如果發現這樣的抄襲,只有一種處理辦法,就是開除(或給點面子,勸抄襲者辭職)。並且其他學校也永遠不會錄用。沒有任何法院會受理學術抄襲的案子,因為抄襲與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學術尊嚴,是學界自律的準則。既然如此,就只能由學校聘請無利益衝突的同行,組成特別委員會來調查、鑑定。受處罰者若是不服,可以就處罰決定跟學校打勞動爭議官司。當然,這官司不好打,得有特別的理據,或者抓住程序上的漏洞,才能繞開不歸司法審查的學術準則。

(馮象, 在公權力的背後)

2 Comments:

:: Blogger wing (20.10.10, 14:00   ) sagt...

先禮後兵,無可厚非.不過,以上一段警誡學生不得抄襲的告示,頗為長氣,應該可以寫得精簡一些.



:: Blogger sf (20.10.10, 23:38   ) sagt...

對不起, 我讓你誤會了. 這段話是國內某學者對中國大學情況的描述, 不是歷史系對學生的告示.

已在正文補充幾句, 免令他人再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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