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君龍案
鄭松泰所言不夠老練. 黎棟國只要一味強調說施君龍改過自新, 你再堅持不讓, 就會顯得不近人情. 要追問的應該是:
1. 香港既然無權審批. 那麼, 未經審批, 保安局長憑甚麼判定此人是否已改過自新, 應該網開一面?
2. 如果此人洗心革面, 是否容許他來港一家團聚, 未嘗不可斟酌. 可是, 若然一個人殺人放火而並無改過自新, 保安局長現在是否有權不讓他移民來港? 香港是否應該有權拒絕他移民來港?
經此二問, 才再講世界通例如何如何, 就合情理, 免遭他反將一軍了.
* * *
看了最近的報道, 不禁疑問: 如果香港取回審批權, 家庭團聚配額就真的會減少的話, 那麼關注中港家庭團聚的社運分子, 是否寧願維持配額數目, 也不要取回審批權?
若然如此, 則表示他們看重家庭來港團聚, 超過香港的移民審批權. 誠如是, 則無怪乎遭人罵左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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