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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讀《申報》華民政務司報道


摘要:(1)英國佔領香港初年,香港政府為了安撫島上中國居民,曾聲明某種程度的「華洋分治」。(2)可是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大量的華人湧入香港,所謂「華人」社會不但變得龐大而複雜。(3)香港政府漸漸不得不加強其管治角色,利用各種方式收緊「華人」社會的自治空間,把「華人」吸納成為「香港制度」下的一個「功能組別」。(4)結果,「華洋分治」的觀念,在政府不敢公然違背但試圖擺脫的努力中,漸漸變質。


筆者讀到《申報》一則有關1870年代香港政府華民政務司的報導。該報導的內容對瞭解十九世紀香港政府管治的情況提供了有價值的線索。謹把原文抄錄如下:

港督堅大人深慮我華人或有抑屈之事,下情難達,特於月之十九日命輔政司出示曉諭,凡我華民,有事均赴華民政務司署稟,自必由該司轉達督憲也,並刊其示於後:

「輔政使司柯,為奉憲曉諭事:照得政務司一官,特為安撫華民所設,凡華民有冤屈稟訴,無不聽納代呈督憲也。現督憲堅大人深慮華民中多有錯會,以為有事不能直稟該司,故特出示曉諭,俾眾咸知。茲督憲極欲華民有事即由政務司轉呈督憲,為民苦衷,各宜週知。特示。

一千八百七十六年正月初八日,乙亥年十二月十二日示。」


華民政務司(Registar-General)早在1840年代設立,號稱「華人保護者」,所有華人組織都受他管轄。然而三十年後,政府竟然出告示提醒「華人」此官職的存在。姑勿論此告示的目體動機如何,從這則報導可見:一、當時社會意識中,有一個稱為「華人」的群體。二、華人以有別於「一般香港人」的制度管治,目的是安撫。三、政府正試圖對華人加強其管治角色。

1. 「華洋分治」緣於安撫

以特別制度管治,作為安撫香港華人的手段,起源極早。1841年英軍佔領香港島不久,義律和佰麥聯名發出的公告,向香港原居民保證:

至爾居民向來所有田畝房舍產業傢俬,概必如舊,斷不輕動。凡有禮儀所關鄉約律例,率准仍舊,亦無絲毫更改之議。且未奉國主另降諭旨之先,擬應照《大清律例》規矩主治居民,除不得拷訊研鞫外,其餘稍無所改。凡有長老治理鄉里者,仍聽如舊。


義律公告有約法的意味。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義律公告向香港原居民聲明:一、香港政府承認中國法律和地方慣例對華人繼續適用。二、香港政府承認了原有的地方勢力和華人社會的權力結構。

這個以分治作為安撫的政策,在開埠初期得到延續。璞鼎查在1943年致英國外相的報告中說,他也同意:

香港華人應由他們自己的法律管轄,中國官員將此目的駐居九龍。


事實上,華人原居民出於對英國人的恐懼,十分樂於分治。香港政府在香港開埠初期,財政和人手十分短缺,一方面要從零開始建設這個對華貿易據點,一方面要應付勢力龐大的英商和軍方的要求,已經使香港政府的非常吃力。只要華人居民不添麻煩,香港政府也樂於讓他們作官方規管下某程度的自治。

2. 華人社會的發展對「華洋分治」實施的衝擊

香港不斷發展,吸引了大批華人流入。下表列出香港開埠初期華人人口變化:

年份 人口
-------------------------
1841 5,450
1850 21,759
1860 63,882
1871 91,735
1881 121,701
-------------------------


從下表列出香港華人組織的重要事件:

文武廟成立 1847 由盧亞貴等人主持
南北行商會成立 1868 中國行商組織
東華三院成立 1872 由華商主持
保良局成立 1878 總理多由東華總理兼任


香港1881年的5000多人增加到1884年的13000多人。這些人大多是工匠、苦力、僕婢等低下階層。借政府「華洋分治」的政策,他們之間迅速發展起中國社會的庇護式組織。其後,由於香港日漸穩定,加上太平天國之亂,不少階層較高的華人也移入香港。經過二十年左右,華商抬頭,漸漸取代原有黑社會式的頭目人物,成為「有頭有面」(respectable)的華人領袖。

華人社會的迅速膨脹,也日益出現具規模,具某部分政府功能,甚至擁有武裝的華人組織。為免華人社會過度獨立發展,超出政府的有效控制,香港政府需要日漸加強其對華人管治的角色。在這二三十年之間,香港政府為了應付義律公告承諾的限制,因此一方面推行官方規劃下的「原有」社會控制制度,例如地保制度。另一方面加強對華人組織的規管。

注意,文首的華民政務司告示(1876)正正在這一連串華人組織成立期間發出。這則報導是否廣為人知,告示內容是切實執行難以估計。但香港政府要加強其對華人管治角色的信息則很明確。

3. 吸納到準單一制度下的「華洋分治」

經過二三十年的英式教育,少數如何啟、伍廷芳等受英式教育的「中產階級」人士漸漸出現。這些人是否應算入中國法律適用下的「華人」成為問題,使原來「華人」的定義出現模糊地帶。

不可忽視的是,當時左右香港發展的重要力量是英國政府,香港政府需要理由去爭取狹小的自主空間。華人的治理是很好的理由。1868年英國領事應清廷的要求,意圖淮許清政府在香港設立領事,香港政府就以代表「華人」利益的口吻回覆英國外交部,反對這個提議。

加強對華人管治角色的最好方法,就是從根本上把外於「香港社會」的「華人社會」,吸納過來,在行政上成為官方說法中的「香港社會」的一部分。1880年香港政府委任「華人」代表伍廷芳進入立法局,變相地就把「華人」變成一個立法局的一個「功能組別」。

至此,,雖然就法律上而言,法院直到二次大戰前仍多次確認義律公告的承諾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香港行政上還有「華洋分治」這回事的話,那只是「華人」作為一個「功能組別」,而不是「應照《大清律例》規矩主治」、有別於一般「香港人」的「華人」了。

4. 結 論

香港政府不斷試圖擺脫義律公告中「華洋分治」的約束。一方面政府希望能加強其對華人的管治,而不公然違背承諾,另一方面華人社會隨時代也大大變化,結果,「華洋分治」的觀念漸漸變質。

當然,義律公告引來「應照《大清律例》規矩主治」的餘波沒有到此為止,娶妾,妹仔等問題後來還要引起好一段的爭論。至於,租借新界後所發生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個故事。



閱讀資料:
*GB Enda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 (London: OUP, 1964). pp 25-50.
*Chan Wai Kwan. The Making of Hong Kong. (New York: OUP Clarendon, 1991). pp 63-103.

參考資料:
*David Faure, ed. Society: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HKUP, 1997)
*David Faure, ed. Hong Kong: A Reader in Social History. (Hong Kong: OUP, 2003)
*Christopher Munn. Anglo-China: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1841-1880. (Curzon Press, 2001)
*馬金科編《早期香港史研究資料選輯(下冊)》(香港:三聯,1998)
*蘇亦工〈香港殖民地時期二元化法制之確立〉,刊於《廿一世紀》,第六十期 (2000.08),頁69-81。



本文原為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2004/05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香港的社會結構與社會流動(HIS5507C)的導修報告。略經修改。


* * *

跋:
如今讀來, 不過戲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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