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國家與禮儀
十六世紀,廣東士人與明朝政府的結合,其規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明朝政府遠比宋朝政府強大,原因是明朝政府的里甲制度。明朝里甲組織,不是從上而下的政策結果,相反,是根據百姓行之已久的地方神祇祭祀範圍而設立的。里甲的排年應役,也不是什麼發明,而是百姓行之已久的輪流負責地方神祇祭祀的做法。就這樣,明朝政府整合了廣東社會,使明朝皇帝的權威空前穩固,而科舉制之所以能夠使廣東鄉村精英把自身利益和對於明王朝的忠誠結合,也歸因於明朝政府和社會的這種成功整合。在這一背景下,宋儒朱熹的理學,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明王朝鼓吹的意識形態,因為朱熹的理學提供了一套標准的祭祖、婚嫁、喪葬禮儀,在向祖先表達孝思之際,更不忘向君王表達忠誠。朱熹的理學,把『君』和『父』放在中心位置,所有社會秩序,都圍繞著這個中心而建構起來。
Faure, David, "Becoming Cantonese, the Ming dynasty transition", Tao Tao Liu and David Faure ed., Unity and Diversity: 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 Hong Kong: HKU Press, 1996, p.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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