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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傳統專業與現代專業


凡西方近代出現的東西, 都宣稱中國古已有之. 這種說法固然無謂. 然而只因古代名稱不同或並無相應名稱, 就宣稱某東西是近代發明, 也是一種進步迷思.

傳統不但有分工有專業, 而且分工可能比現代還細. 其中一行傳統的專業就是狀師或者狀棍(以當時人的看法). 明清有一些告狀手冊流傳下來. 以下是一個例:

《驚天雷》

告用假銀

暗絕萬命事: 財乃命根, 命賴財養, 以銅包銀, 伐命之斧. 身織棉布三疋, 賣銀救荒, 遭棍某銀面包銅, 詐稱松紋鬻布. 得銀轉將糴米, 認係假銀, 當向求換. 觸惡, 兇毆幾斃. 銀布兩空, 舉家絕食, 苦口含寃, 匍匐上告.



詐騙反噬事: 世變江河, 人心荊棘. 身用紋銀九錢向惡買布三疋, 眼同交易, 騙銀過手. 故將銅包銀面, 嚇勒轉換. 不遂, 捏情虛聳. 切思人非異面, 市非僻處, 用禁森熒, 公然詐脫. 乞剪刁風, 民無屈騙上詐.


同一件事, 雙方的狀紙卻說得截然相反. 不是專業怎能寫出如此專門文章.

另一個例子:

《兩面刀》

新刻法家蕭曹兩造雪案鳴寃律卷之一

......董公詖曰: 未作琴堂稿, 先思御史臺. 不諳刀筆理, 回受檻車災. 旨哉! 言乎愚夫不知其法, 妄興鼠牙雀角. 及至公庭辨折, 反坐誣招非......


這是一道廣告, 告誡人不要自己做告狀的事, 應請專業人事代理.

《大清律》刑律訴訟

生員代人扛幫作證, 審屬虛誣, 該地方官立行詳請褫革衣頂. 照教唆詞訟本罪上各加一等治罪, 如計贓重於本罪者, 以枉法從重論......

無籍棍徒私自串結, 將不干己事捏寫本詞, 聲言奏告詐贓滿數者, 不分首從,俱發近邊充軍.....


政府知道有律師專業, 但反對此行業存在. 因此生員替人告狀不成, 可能遭革除功名. 因此社會上不會出現掛正招牌的狀師.

民國《政府公報(1912)律師暫行章程》

第一章: 律師資格
第一條: 凡非依本章程合格者, 不得充律師. 其合格而未依本章程之規定有律師證書者亦同.
第二條: 充律師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 中華民國人民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 二: 依律師考試章程考試合格或依本章程有免考試之資格者.
第二十二條: 律師應於該地方審判廳所地設立律師公會. 前項律師公會以在該地地方審判廳管轄區域內之律師為會員. 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


傳統狀師不可能掛正招牌. 自稱是專業. 更不可能成立一個狀師公會, 把持該行業的資格. (現代)專業不專業, 不在於水平高低, 而在於有沒有一群人出來自稱專業, 把持行業的資格.

相比傳統專業, 現代專業有公開資格, 有公開考試, 那就得有公開的課本, 有公開的課程, 結果是外行人都能大約知道一些行裡頭的知識.

(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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