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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讀《安邑案》


0/ 乾隆十二年初,山西安邑縣鄉民因官府追收錢糧,引發民變。鄉民聚眾赴縣,拆牌坊,燒城門,要脅縣官釋放被押鄉民,懲革書吏衙役。結果事件驚動朝廷,乾隆派了欽差大臣訥親,率領駐太原的滿兵來「支援」。

安邑案發生的當兒,附近的萬泉縣也發生民變。山西巡撫愛必達和欽差大臣從事件爆發到善後,不繼向皇帝上奏,報告事情的進展,前後共二十一件之多。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把相關奏折輯錄出來,連同萬泉案的奏折,編成《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十三冊》。

1/ 鄉間社會其實並非想象中的平靜,鄉村間的武裝衝突不時發生。官府不插手,這些民間衝突說不定會做成後患無窮的積怨,可是官府一插手,弄不好馬上就激成民變。到底甚麼程度,官府才應插手,如何插手,倒是為政的藝術。地方官的不成文的工作之一,就是平息紛爭,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然而朝廷對民變一事的認真程度卻非比尋常,法律對有關官員的要求極為嚴厲。乾隆十一年的《大清律集解附例》軍政卷十四激變良民一條:

「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於撫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變良民因而聚眾反叛,失陷城池者,斬監候;止反叛而城池未陷者,依守禦官撫綏無方致軍人反叛,按充軍律奏請。」


針對山西省,《大清律》在上述激變良民一條下,還有特別條款:

「條例:山陝兩省刁惡頑梗之輩,假地方公事強行出頭,逼勒平民約會抗糧,聚眾聯謀,歛錢搆訟,抗官塞署,或有冤抑,不於上司控告,擅自聚眾至四五十人者,地方官與同城武職無論是非曲直,拏解審究為首者,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為從者擬絞監候。其逼勒同行之人,杖一百。承審官若不將實在為首之人擬罪,混行指人為首者,革職從重治罪。其同城專汛武職不行掄拏,及該地方文職不能彈壓撫恤,俱革其職。該管之文武上司官徇態不即申報,該督撫提鎮如不行題參者,俱交該部照例議處。


巡撫愛必達上任不足一年就遇上安邑萬泉兩遭驚動朝廷的民變,可謂命蹇時乖。恰恰遇著剛剛,欽差大臣訥親原來是巡撫愛必達的兄長。讀這些奏折,最有趣的地方,在於看這兩個官場老手如何大事化小,官官相護:巡撫愛必達一面維護下屬,一面推卸責任--找人頂罪是少不免的;訥親一面嚴詞申叱,一面轉彎抺角替他避重就輕,小罵大幫忙。

五月二十一日訥親奏折(件二十二):

「臣初至萬泉,察知情節,曾向愛必達云:起身時據爾所奏情形,不知奸民作何謀為勾結,及至此查看,不但爾之措置失直,以致不能訊速完結,即所奏情形亦未體察得其真實。封疆大吏中,豈有似爾既不能辦,並不能查,如此輕率之人!

(朱批:此不得謂愛必達張皇失措,蓋事後看之固為易,使愛必達不據實奏聞,辦理不如此持重,則當不知更生何變端也。......又如(前任巡撫)阿里袞若在山西,此事亦未必能逃處分,今則愛必達當之,愛必達固不得辭罪,然亦其命有否泰耳。凡此皆塞翁之諭,足見宦海風波也。)」


妙就妙在連乾隆皇帝也認為愛必達受的是無妄之災,算他不幸。



2/ 安邑縣位於山西省解州,在山西省西南方。乾隆《解州安邑縣志》:

「雍正二年,改解州為直隸州,縣為州屬首邑,定衝繁難調缺。」


所謂衝繁難調缺,是清人的官場術語,對州縣官缺的描述。缺就是官職,所以有肥缺、出缺、空缺等詞。衝缺指該缺轄縣為交通樞紐,繁缺指該缺公務繁多,難缺表示該縣之民風暴戾易於犯罪。調缺指該缺需要經驗深厚的人員才能勝任,得從其他縣調來擔任。把安邑縣缺定為衝繁難調缺,換句話說,自從山西進行地方行政改革,在體制上已經認定安邑縣行政非常棘手。

乾隆年間解州知州言如泗在〈安邑縣志序〉裡說得很明白:

「安邑為解州首邑,號稱難治。曩余任聞喜,以郵傳鱗次,因悉其賦重差繁,民俗強悍。兼有運城要地,其間所以更張而調劑之者,固亦多矣。」


言如泗說他未上任,已聽到安邑「賦重差繁,民俗強悍」。似乎安邑難治,人盡皆知。就連之前應付過縣民「性悍使氣」的萬泉知縣,後來調任安邑知縣的呂[水臨],也在他所撰的〈安邑縣志序〉裡說:

「邑有鹽池,長五十餘里,西隸解州,而安為解屬邑。瀕池即邑之運城,益利藪也。故商民雜處,俗競錐刀。[水臨]自壬午夏由萬泉奉憲調任蒞此,見案牘塵積,訐訟飆起,因喟然曰:夫政弛則民偷,民偷則刁誑肆作,庶獄繁,罔識畏忌。非有以掃除而更張之力,為之懲創焉不可。」


這表示安邑地方上官民之間長期有緊張關係。


3/ 事件的起因據欽差大臣訥親的啟奏:

「緣張遠身充邵村新舊門頭總催,抗欠歷年錢糧。懷恨差役催追,屢次需索。又恨戶房喬大明為 下郭村糧戶 分甲錢糧,無可兜收挪移,又因本年二兩以上新糧開催,各村人心不悅,起意糾眾赴縣哄鬧。」


除了利用里甲,當時的縣官還有一種流行的收稅辦法,是把若干人戶組成一組,依欠稅多少列成滾單,找欠稅最多的人充當徵稅代理人──催頭。欠稅繳足,則由下個尚欠稅最多的人充任。張遠很可能正是身充這類徵稅代理人。山西巡撫愛必達據四月二日河東報告(件五),說得更清楚:

「該縣輕信衙役…….典史陸祖齡按里出簽五十五枝催比錢糧,簽差張升等下鄉鎖押,需索得贓可證。其傾銷錢糧,縱令銀匠勒索火錢,出借倉榖,平出高收,民怨沸騰。今年三月內,又聽總書喬大明之言,民戶錢糧欠二兩以上者,按戶簽拿鎖押,以致眾民忿怒莫過。」


顯然,知縣佟俊相當急於收回屢欠錢糧。州縣官考成以收稅為要項,自然特別著力。但個中原因可能更複雜。愛必達在三月二十七日的奏折中提到,照知縣佟俊報告 (件四):

「(村民) 又復前來,公行叫喊奉旨不完錢糧,不許差役催追舊欠,卑職諭以奉旨明年赦免,久經示諭。」


免除賦稅,對州縣的經費影響至大。佟浚,正藍旗漢軍進士,乾隆九年任安邑知縣,當時已值四年,佟俊之所以急於把欠稅馬上追繳收,可能為明年之大計,預早籌謀經費或為了填補虧空也說不定。(六部成語註解吏部條:「大計:外省之官三年考察一次謂之大計。」)

這次事件的成因,在當地似乎有不同理解。乾隆二十年所修的蒲州府志,卷二十三事紀有以下記載:

「(乾隆) 十一年,萬泉民變。初官府欲歸丁於糧,民以其不便,不肯從。官迫行之,於是大訌,入城邑與官相抗。同時,解之安邑亦然。幾月餘始散去,明年誅其首事者,餘亦多所連坐,旋知所儆云。」


所謂「歸丁於糧,民以其不便」,其實是民戶與鹽戶對分開兩者攤丁還是合計攤丁的爭執。安邑的民鹽戶口比例民八鹽二,跟萬泉民九鹽一,比例相若。而且是次抗糧的村落均在安邑北郊,與萬泉相連,兩縣同時發生民變,緣於因攤丁爭執而引起地方緊張,亦未必沒有可能,雖然奏折上無片言隻字,顯示安邑抗糧跟攤丁入畝的推行有關(此事可能觸及政治忌諱,故此刻意迴避,也未可知)。


4/ 是次抗糧的村落均在安邑北郊,跟蒲州萬泉相距不遠。重修《萬泉縣志》康熙時知縣瞿亮邦序,有一段耐人尋味的話,相信也可適用於安邑北郊:

「明季兵荒,(戶口)疊告遷徙流亡,僅存四千餘丁。丁徭不敷,補以地門兩差。通邑九里半,鹽籍居其一,向供撈鹽之役,幸而得免。民則無論有丁無丁,地差均辦至門差銀八有奇。以流民之不成丁者,列於各里甲版籍之末,別之曰寄莊。計糧一石,又徵門銀二錢,不無偏苦。甚而差去徭存,子子孫孫包賠無已。今天子仁聖,賜赦蠲租,發帑截留,屢頒渙汗。倘異日翠華西幸,采風問俗,後之君子即以此志,呈憲轉呈御覽,惻然念寄莊門差之重,因得照江南坍江地糧之例,一旦豁除,則此志也,其亦王道之一助乎?謹附於簡端,敬告繼賢之留心民瘼者!」


鹽籍丁數少而攤分之比例大,不滿之情可知。

此段話一方面表達了民戶負擔之重,另一方面知縣要希望以例外方法,「後之君子即以此志,呈憲轉呈御覽,惻然念寄莊門差之重,因得照江南坍江地糧之例,一旦豁除,則此志也,其亦王道之一助乎?」由此亦可見州縣官之無助。

2 Comments:

:: Blogger 思兼 (27.08.06, 16:20   ) sagt...

好看好看
但很深!

最近發覺自己看日文(明治期打後的)的速度與能力已經好過看古漢文 orz



:: Blogger sf (30.08.06, 10:30   ) sagt...

不敢當. 請神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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