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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民主與信仰


專訪李思敬(續篇)
羅民威

......

民主遊戲與殉道邏輯

時:回望近期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爭論所帶來的所謂普世派(Ecumenical)與福音派(Evangelical)的對立,在你眼中又如何?

李:這個問題很複雜,我們太輕易將之簡單化了,因為我們現在參與的是一場民主的遊戲(遊戲這辭並非貶意),就是要將事情簡單化,從而令最多的人來投一票支持你,傾向將所有的問題來個黑白分明。你說要分三點再加另外的看法,是很討人厭的,會被指為牆頭草。

  若我們要參與民主遊戲,就必須要清楚,遊戲規則是我們會贏也會輸──對不起,這不是屬靈的爭戰,你徹夜在立法會外祈禱,你還是會輸的。不是上帝無能,不是你不夠誠心,這只不過純是一套政治遊戲的規則。其實輸贏在政治上只是兩個星期的事,永遠有下次機會。

  甚麼時候你一定會贏?就是極權,政教合一,君王在你那邊,將對手殺光,仁慈一點的就將對手放逐。遊戲規則改了,我們已不再活在基督教王國(Christiandom)這中世紀的觀念之中,政治力量站在宗教立場上──我們說是真理。

  回到聖經裡去問,當你「企硬」基督徒立場,為信仰做見證時,結果如何?聖經只有一個答案。新約聖經「見證」一詞,就是殉道。在任何社會,你為你的信仰立場「企硬」,結果不會是主流所支持的。所以,今天為何那麼害怕坐牢?為何今天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要引用外國教師坐牢丟職的例子,好像基督徒不需坐牢、受逼迫一般?反過來說,你儘管立法,我明天就借最大的教會講聖經立場,後果會如何?若我們真的有一位神學院老師坐牢,輿論會看哪邊贏?對方都不想你坐牢,政府也不願製造一名烈士。如果要玩這遊戲,就不是黑和白那樣玩得簡單。

為何不找美女講性倫理?

時:對基督徒來說,他們的影響力是否不在於立法會那六十票?

李:那六十票應否替教會講說話,甚至一名基督徒議員是否應該只考慮教會的立場來投票,我也不知道,因為遊戲不是這樣。教會應否警誡一名同性戀基督徒,他屢勸不改應否紀律處分,這個我很清楚。但在一個多元社會──香港不是一個基督徒社會──為何香港法律要按基督徒的倫理來訂立?

  遊戲規則是這樣,大家就公平去影響吧。你若夠本領玩槓桿原理,像鄭大班找一位婆婆出來就阻攔了領匯上市。噢,我們基督徒不屑做這些事,那就輸了。那是政治遊戲而已。我有一位學生也懂得這樣說:要影響公眾輿論,為何不找一名美女來講性倫理?這只是傳媒遊戲。立法會內多少難聽的話,是在記者面前說的,回到後台,大家還是要先談妥利益。次次都有Integrity的拍檯罵人家是保皇是漢奸,做不了政治。這不止是妥協的問題,其實是一個規則。

  教會一直都是少數,之不過教會現在很喜歡玩政治遊戲,而且教會有部分人錯誤地以為政治行動如登報章廣告就等於見證。對不起,登報是值得做的,但不是見證;要不然,傳福音只要天天登報就成了。回望教會和以色列的歷史,上帝影響歷史一直都不是靠政治,而是靠殉道。

  我不想貶低現正進行的工作,這些都值得去做,但不要搞錯,要認清遊戲規則就去做。

多元實驗與基督的身體

時:多元社會下的遊戲規則與教會的「殉道邏輯」不同。但假若多元社會內所有不同信念的人都以「殉道邏輯」來生活,那衝突和張力會是何其的大?多元社會亦難以維持。

李:殉道不是一種好鬥挑釁(Aggressive)的態度,不是「人肉炸彈」,那是恐怖主義。一些很保守很有立場的基督徒願意為自己的立場殉道,他沒法控制社會上其他人怎樣對待他,但他能控制怎樣待人,不需要傷害其他人。

  我們要明白,多元社會的歷史很淺。美國頭一百五十年都是基督教國家,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才成為多元社會國家,這是他們的社會學家說的。五十年的實驗,是否成功?在種族融和的課題上就失敗了。

時:你覺得基督徒在這樣的實驗性社會下,應是橋樑還是殉道者?

李:我會這樣問:有甚麼是你作為一個人的責任?做橋樑,締造和平,是人人的責任。在公共空間生活,就要睦鄰。反之,有甚麼是基督徒額外要做的?有甚麼基本立場是基督徒在這實驗社會中必須持守?我想我們還未懂得問這個問題。我們看一個城市,很多基本問題的仍待分清,很多事情卻
太簡化。從前有人說基督徒不應參政,現在就硬說基督徒都要參政,我們就常常在這黑白二分法下:人人都要做、都要[文字過濾]、都要簽名……「凡事人人都要做」是民主遊戲,但這不是教會。教會是一個身體上有不同恩賜,人人做不同的事,沒有誰比誰重要。

  再講得嚴重一點大膽一點:你作為保守的基督徒,你關心不到你所反對的人;若有另外一些基督徒可以關心他們,那是好事還是壞事?如果在悉尼同志大[文字過濾]中有傳道人站在他們身邊,你怎麼看?是的,他有機會被誤會,以為他就代表了所有基督徒,這是從宏觀新聞報導的角度來看,就如七一[文字過濾]不讓同志先行。但試試從個人的關係來看:當這同志運動的領袖有需要之時,他身邊有沒有基督徒?當他要尋問時,他會否找明光社?

  這樣問下去,你就會看到教會的大公性(Ecumenicity)的重要。上帝擺了一個對問題有不同看法的基督徒在這班人身邊,是好事還是壞事?我不同意他的看法,但我不可以說他不是基督徒,我甚至不可以反對他去基恩之家當牧師。我當然不會去,不敢去,不想去,反對他們的看法……這個只是我,上帝沒有呼召我去做這些事。教會是甚麼?教會只是我?不是。教會只是他?也不是。教會是包括我和他,都是基督的身體。

  這是一種讓人很不舒服的神學,然而保羅關於肢體配搭的話,其實並不輕鬆。若不返回聖經,重看教會和基督徒的身份,那段時間流行甚麼,大家就蜂擁過去。

第九三八期.二OO五年八月廿一日[/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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