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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梁振英的深港歸併大計


語言偽術一詞聽多了會習染, 會入腦, 幾乎忘記平實的說法.

這不是甚麼 語言偽術, 這是名副其實的 狡辯技倆.
詭辭欺世.

須妨近墨者黑, 習非勝是.


* * *

此家伙說話空洞累贅又反口覆舌, 下文讀之令人頭昏腦脹, 消化不良.

空洞累贅, 且看第一段可見一斑. 其實整段話不外一句:
經濟發展的政策見效需時。任何構思若果可行,都必須儘快實踐。

至於反口覆舌, 試舉一例, 比如第四段: (文句不得不加以整理)
1. 一國兩制的效果,就是遏止兩地的ABC流通。
2. 我建議,在符合一國兩制的前提下,促進ABC的往來,...

前句表明其建議違背大方針, 後句卻表示兩者相符.

當然若遭人批評, 他可以取巧地說, 往來不等於流通, 不完全流通, 也不等於不可流通. 但一個人撰文的目的, 是要炫耀自己捉字虱的本領, 還是要令人信服自己的想法?

取巧如此, 不是在說服他人, 而是在騙人落搭.


明報 筆陣
梁振英,香港中長期經濟篇之八,完
2008年3月20日

為了香港的中長期經濟發展需要,我繼續提請大家共同努力,思索新的發展方向,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尋找新的、大的和持續的增長點並不容易,要有系統性的構思和部署。新的增長點需要10年或更長的時間經營和不斷調整,因此為了中長期的需要,任何可行的構思都必須儘快落實。

構思中長期發展策略,要為香港的企業和專業界提供新業務平臺,為香港廣大受薪階層擴大就業機會和就業選擇,並且通過經濟持續發展排除貧窮問題,從而消除貧富差距的社會問題。

我同時認為,在地理上和合作經驗上,香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合作物件,就是與香港接壤的廣東省和深圳市。在探討過一些基本原則和理念後,今天我想進一步提出一個可行的政策建議,通過充分利用廣闊的港深邊境區,有效調動港深兩地的協同效益,爭取1+1大於2的成績,為香港打造一個新的、大的和中長期的經濟增長點。

香港和深圳近在咫尺,互補性很強,但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兩地之間的人、資金和物資並不完全流通,這個情況在長時間內不會改變。因此我建議在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的前提下,通過促進人、資金和物資的往來,構思港深共同發展的新模式。

目前,香港和深圳有不同的出入境和海關的制度和政策:大部分外國人可以免簽證進入香港,但進入深圳就要簽證,香港的中國公民憑身份證和回鄉卡自由出入,但大陸居民進入香港有較大限制,兩地限制人員出境依據的法律和政策也有所不同;兩地的海關對出入境物品的限制更不一樣。

此外,香港和深圳的工資差距較大。作為一個前提,我認為任何有關邊境禁區的建議均不得影響兩地各自的權責,也不應對香港人的就業和工資或當地的生態環境和古跡造成負面影響。香港和深圳相連,但由於歷史原因,兩個城市之間,在香港的一方,有一個2800公頃的邊境禁區。

一直以來,深圳的發展到深圳河為止,香港的發展,到邊境禁區為止,因此邊境禁區在兩個大都市的中心,幾乎成為無人地帶。新界的邊境禁區,除去當中墳地和有環保價值的濕地,面積仍有2000公頃,大約等於尖沙嘴、油麻地、旺角和深水埗面積的總和。禁區東臨沙頭角海,西面是後海灣。邊境禁區屬香港一部分,由香港特區政府管轄。

目前,即使香港居民,要進入邊境禁區,必須為當地居民或者在當地工作,並須申請邊境禁區通行證。進入邊境禁區可經石湧凹、坪輋、沙嶺、落馬洲及白鶴洲設有警崗的五條道路。除了以上道路的警崗,邊境禁區南面界線並無設立欄柵。邊境禁區位於香港新界新市鎮和深圳市區之間,地理位置優越,是促進港深經濟共同增長的大好平臺。港深兩地和中央有關部門只要修改港深邊境禁區的出入境政策,配合邊境禁區的規劃和產業政策,港深兩地,以至港粵兩地的經濟發展就可以有新的動力。我就邊境禁區開發成邊境發展區的具體構思如下:

一) 範圍:將現有邊境禁區全部或大部分地區,劃為“港深邊境發展區”,保留現有港深邊界的口岸管制和管理設施,並在南端加設出入境口岸,包括出入境管制、海關和檢疫等設施。換言之,發展區的北線為港深邊界線,南線為發展區口岸。

二) 目的:便利大陸居民到發展區購物、經商、投資、求學、求醫,及接受其他港式、具香港水準的各種服務;便利香港工商界借助深圳的優勢,包括成本優勢和產業結構優勢;便利香港人、外國訪客和在港居住的外國人在發展區和大陸居民進行業務洽談,中外雙方均可免卻簽證手續。區內可以發展會展業,展覽、參觀、洽談和銷售,物件可以網羅外國、香港和大陸客商和居民;香港醫療界可以在區內輸出醫療服務,為大陸居民服務,免卻簽證復診的障礙;港深雙方在區內可以合作發展高端科技產業。

三) 放寬北線(港深邊界線)出入境限制— 港深兩地各自的出入境、海關、檢疫等口岸檢查權責不變,但大陸居民可以免簽證進入發展區;南線(分隔發展區和新界其餘地區)的管理由香港負責,大陸居民離開發展區通過南線進入香港其他地區維持現有簽證制度。

四) 發展區是香港一部分,實施香港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法院管轄管理。特區政府可以按當時具體情況適量容許大陸居民在區內一般行業或指定行業就業,也可以容許大陸學生在區內指定院校上學。允許大陸工商界到區內按香港法律及政策經營。區內發展必須符合生態保育、原居民權益及具歷史價值的古跡保育的嚴格要求。

五) 發展區的開發成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擔,開發所得土地的賣地收入和其他公共財政收入歸香港特區政府所有,區內的公共財政收支由香港政府負責。

開發港深邊境發展區,是港深、港粵經濟全面合作的最具體的體現,區內的規劃和產業項目,可以補充香港和深圳各自的空白,香港和深圳可以同時形成全面的產業結構,可以有較高、較穩定和持續的增長。

- 完 -

1 Comments:

:: Blogger seikomatic (12.10.12, 17:49   ) sagt...

下處..除左不明主旨之外,就系拒絕收聽,甚至當所有都系大話,所以偽術為害甚深,非九死一生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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