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
2004年12月23日晚上11:30我到維園側天后地鐵站對面的巴士站等170回家, 等到11:50左右才有車. 在這個期間我目暏一個喝醉了酒面紅紅的阿伯和4個青年男女發生口角.在我臨上車前不久, 警察來了, 問我當時的情況, 看不看到有人打人.
整件事情可分3個階段:
1. 阿伯和女人對罵,自然相方家長都給對方問候不已. 阿伯手拿木凳, 作舉起狀, 至半腰未及胸口, 幾個女人大扺因為怕阿伯會用凳打她們, 因此用力按著阿伯手中的木凳. 相方彊持不下. 女人宣稱要報警.
2. 起主導作用的那個女人不耐煩, 反客為主, 反過來鬆開手, 大阿伯說, 你夠膽就打我. 結果阿伯原來是得個樣, 到某一點惱羞成怒, 把凳向橫一拋, 擲向橫邊的燈柱. 在阿伯擲下凳後, 我留意到其中一個女人正打電話. 而在這段時間她們起爭執的原因也透露了出來. 原來是因為阿伯認為那女人曾打到她.
3. 阿伯開始退開, 雖然他們已各自退到自己的陣營去. 但女人不服氣.
後來警隊來了, 把他們勸開.
公道點說, 我們還得注意下列事項:(1)我不是不停地注視他們吵架. 我只是斷斷續續, 每當他們說得肉緊時. 說話特別大聲, 我不期然望過去. 但出手打架, 我不見得有.
(2) 我雖不是認親眼追踪整個過程.不過我沒有聽到吶喊聲或被打時發出的呀哎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