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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一篇《明報》不願刊登的文章


(續集:一篇《明報》不願刊登的文章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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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明報》不願刊登的文章
(from source not to be disclosed)

作者不是我, 按者不是我, 這裡也不是這裡.

【按:上星期有條茂利給《明報》論壇版投了一篇文章,《明報》沒有刊登。為甚麼不登?大概有幾個可能:A.作者不出名,唔知係亞水,無厘代表性;B.內容和觀點太離奇,根本都唔知想點,可能作者精神有點問題;C.編輯認為不需要再討論這個問題了;D. All of the above;E. None of the above。既然《明報》沒興趣,那就登在這裡娛樂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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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都市 -- 禁止私養家禽的文化代價
任志強
(蘇格蘭愛丁堡大學神學與倫理博士候選人)

香港特區政府高速修例限制私人飼養家禽,傳媒全面和應,主流輿論出奇地沉默,似乎沒有想過整個行動所傳遞的潛在信息,和背後的長遠文化代價。

首先,整件事件帶有強烈的「城市價值欺壓鄉郊邊緣群體」的意味。新例令北區小規模散養家禽的村民首當其衝,他們世代與雞鴨鵝為伴,經濟所繫,感情所歸。政府一聲禁養,只能含淚目送,徒然令人覺得政府毫無情味,欺凌弱勢。

其次,政府十足《警訊》描繪的不法份子一樣,「取易捨難」。傳染病專家認為,數量有限的私雞根本並非散播禽流感的主要風險所在;當局對街市活雞和中央屠宰一味拖拉,卻忽然針對散養家禽,市民會認為散養戶缺乏組織,沒有政治議價能力,好欺負,政府才如此「果斷」。

更重要的是,禁止私養或者收雞殺雞的背後理念,甚有美國反恐政策的味道,對任何可能傷害自己人的風吹草動都「先下手為強」。我們似乎忘記了,這世界是人和眾生共同享有的,人類和其他生物從來都是互相依賴而存活的。況且,難道我們能把滿天野生雀鳥都收回來「管理」,或者立法禁止他們飛來嗎?如果更多其他動植物有疫症呢?

香港社會普遍接受世界衛生組織所說,東南亞各國人禽共處是禽流感容易擴散的主因。但世衛的理論根本是明刀明槍的種族與文化歧視,因為在後園飼養動物禽鳥和餵飼野生動物,在很多西方國家都十分普遍而且極受鼓勵。問題根本不是人禽共處,而是個人和社區衛生,和人的健康與抵抗力;這當然跟經濟條件和貧富差距有關。

力主絕對的「人禽分隔」,反映了「人與自然」的深層次矛盾。我們常誤信隔離城市加上先進醫療就必定安全,結果卻是身心跟自然界的變異脫了節,無法適應自然環境的微妙變化,削弱了抵抗力。

不很久以前,跟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樣,香港的幼稚園幼兒院都有「自然角」,養著各種小動物和禽鳥。自從1997年第一次禽流感之後,雞鴨鵝小鳥都不養了; 2003年SARS開始,甚麼動物也不再養了。這個恐慌的城市告訴小朋友:大自然是危險的,動物是我們的敵人,把「人與自然」的深層次矛盾愈划愈深。

歸根到底,是我們想建設一個怎樣的社會文化,要給未來的子孫世代留下一個怎樣的傳統(legacy)。是一個對人對眾生都沒有情味沒有悲憫心腸(compassion)的「清潔城市」嗎?是一套為求自保而把非我族類(the other)趕盡殺絕的社會價值嗎?


作者說的是心態問題.

說這番話, 刊這番話即使不給人誤會說風涼話, 在如今的時勢也要冒一點風險: 要是疫情惡化, 就會進退維谷. 然而正因如此, 說出當說的話才格外教人佩服.

正如作者說, 我們到底想要一個怎樣的社會風氣?

是一個對人對眾生都沒有情味沒有悲憫心腸的「清潔城市」嗎?是一套為求自保而把非我族類趕盡殺絕的社會價值嗎?


忽然想起我不想說我是雞(swf) 的歌詞, "禽流感, 很危險." 忽然想到死得其所的問題, 雖然沒有人想死, 或者想有人死.

5 Comments:

:: Blogger 倉海君 (21.02.06, 12:57   ) sagt...

很好的文章,謝謝。現代人的特點是只關心臭皮囊的存亡,懶理靈魂的死活,不折不扣地服膺那句「好死不如賴活」。古羅馬詩人Juvenal說: mens sana in corpore sano (a healthy mind in a healthy body),可憐大家只讀懂了下半句。



:: Anonymous Anonym (21.02.06, 15:07   ) sagt...

信報財經新聞 2006-02-16

文化

我私故我在 陳雲

禁雞

三國.徐整《三五曆紀》云:「天地混沌如雞子,盤古生其中。萬八千歲,天地開闢,陽清為天,陰濁為地。」盤古開天以來,國人已養雞,是故古人以雞蛋比喻鴻濛未判、混沌初開之時。山村婦人懷胎,亦視之如雞之伏卵,產後以染紅雞蛋送贈鄰居,又以黃酒燉雞補身。鄉村養雞,一是為了營生,二是為了繁衍。我未出世,母親早已養好一窩雞,否則無法以雞補身,以雞蛋贈鄰居,日後又以雞蛋養育我。百年歸老,後人亦以生雞饗祭我。
身家性命所繫

《孟子》頌太平盛世,曰「雞鳴犬吠」;〈桃花源記〉述人間美景,曰「雞犬相聞」。

雖然犬通人性,但論效用,則不如雞。養雞可得雞肉,食百蟲除害(如蜈蚣、白蟻),母雞生蛋,公雞司晨。鄉村送禮、聘禮用雞,拜祭用雞,請道士作法用雞,小孩出風疹,也可用生雞仔(未交媾之小公雞)之羽毛蘸燒酒擦身至通紅,風疹即退。兒時早起,靠的不是鬧鐘,而是雞啼。清晨五六點,日出之際,雞啼此起彼落。誰家的公雞最早啼,家門就最吉利。今日在沙田市區,宵夜不眠,清晨仍可聽三兩聲山邊居民飼養的雞啼。

貓狗可交換,但雞種乃代代相傳,宰殺必須有時有節,以保雞口之數,取蛋食用,亦須留種。母雞孵蛋之後,帶一群小雞覓食,遇有危險,小雞即躲到母雞翼下。公雞傳種,亦保母雞。兒時觀雞,如見男耕女織,一樣受了家教。偶遇瘟疫,死個清光,就隨母親以悲戚之心,到元朗的孵房買雞苗。一眾黃毛小雞自紙箱走出,散落在鋪了稻草的後園,吱吱亂叫,家室喜氣洋洋,雞瘟之痛,頓時平復。

雞也是走動的存款,家中需錢應急,可提雞蛋或捉雞到墟市賣。年終,將一年飼養之數十隻閹雞拿去賣錢,山村貧民便可安穩過年。城市居民亦會趁歲晚雞價暴漲之前幾十日,買三五隻細雞,成為「投資工具」,養在廚房,喂點飯粒菜葉,到團年飯時便可宰殺肥雞,「本利歸還」,享用一年到頭難得的盛宴。城市小孩亦有用鞋盒養小雞,變成大雞之後,被母親「充公」宰殺而哭個半死。山村冬夜,偶有狐狸偷雞,但有人闖入家園捉雞,是不可思議的亂世景象。兒時外婆常憶述日本仔打中國時期的生活,她最憤恨的,不是殺人奪土,而是日本鬼子入村捉雞。

蠱惑民意,欺凌弱小

二月八日,港府以特快程序,刊登憲報,修訂《公眾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有關附屬法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永久禁止港人在後院等住所範圍內,散養雞、鴨、鵝、白鴿及鵪鶉五種家禽。新法本周一生效,執法吏入村捉雞,家禽無償充公,違例者罰款五萬至十萬元。不論是養雞幫補生計、以養雞為鄉村風俗、以養雞為口腹之慾、以雞為寵物或以生雞為民俗婚儀、祖宗饗祭及道教法事,種種有關雞之營生、嗜好或風俗禮儀,將於香港全境,永世犯禁。

二次大戰時期,德國納粹黨污衊猶太人,視之為人類文明威脅,政府蠱惑民意,一時學界支持,民眾附和,國會以特快程序通過法例,猶太人被舉報、抄家、圈禁,最終在集中營遭中央屠宰,在德國境內絕。目下,港府正以「強政勵治」為名,擴張法權為實,污衊雞為禽流感元兇,擱下街市賣雞及雀仔街雜養雀鳥不理,先挑選勢單力薄之鄉村散養戶下手,火速通過禁雞令,以當年共產黨抄家的架式,搜查民居,充公家禽,最終實施中央屠宰,滅絕本地生雞。雞啼將成絕響,我輩勢將成為香港最後一代見生雞的人。

迄今,H5N1類型之禽流感起源未明,且已由候鳥傳播,在全球爆發多年,在多處地方成為風土病,漫無邊際之禁雞,既失時機,亦無必要,只是賊過興兵,裝模作樣,欺凌弱小,撈取政治本錢—日後有疫症則謂已盡全力,無疫症則邀功揚威。此等惡法,不能全面及長期執行,亦必有村民消極抵制,匿藏私養,違反禁雞以絕疫症的立法目的。立法之初,可以預見,村民不憤家禽無償充公,必將之草草宰殺,匆匆進食,萬一有村民為此染上禽流感,即為眾矢之的、人民公敵,港府可陷村民於不義,證明自己立法有功。歸罪於民,免責於己,有功則領,有過則卸,此官僚專政機器之密術也。

法治變質,議會墮落

所謂「強政勵治」,不過是官僚專政機器濫用法權,整治港人為順民,令香港淪為方便官僚權宜管理之法制社會(legalistic society)而已。退一步說,即使為防疫而殺雞禁養,亦應以農場疫症爆發之有效範圍及有效期限為本,減低病毒的濃度,防止病毒傳人。至於婚喪禮儀與道教法事所用的生雞,政府大可限令於非疫症流行時期、於認可農場或雞販購買,何須永久禁止?難道禽流感在十年、一百年之後,仍會肆虐人間而又無藥可防治?病毒又不永遠不會適應人體而變為尋常流感?

醫理法理,明之不難,可憐立法會一眾議員,因散養戶、養雞為寵物者、火居道士(喃嘸道士)及信仰土俗之村民,不知如何組織反抗,又無選票利益可供輸送,便在政府威嚇之下,紛紛贊同法例,甚至助紂為虐,質疑法例不夠嚴密,惟恐禁之不周。立法會以金融商務、中產及親共人士為大多數,無視沒收民雞為侵吞私產,亦多為洋教信徒或無神論者,不覺察此永久禁雞之惡法,勢將敗壞鄉民風俗及扼殺道眾信仰自由。有人甚至認為香港是金融城市,應禁絕養雞,以保安全,並反問有何人在倫敦與紐約養雞。問題是香港不全是市區,亦不是所有港人都視香港為金融城市,都要過金融人與中產者的生活。養雞的鄉郊居民只視香港為家園所在,有權養雞營生,並維持本來的生活方式與風俗信仰。於禁雞令一事,多數港人默許,輿論附和(《蘋果日報》社論除外),香港之議會與公民社會,竟輕易淪為侵吞私產、以眾凌弱、歧視鄉風民俗之「大多數人的暴政」。中共今後截斷香港的民主進路,可謂振振有詞,理直氣壯矣。

禁絕風俗,迫害華教

二月七日,生福利及食物局官員在記者會上稱,市民買生雞返家,存放一段時間後食用也算違法,如有發現,將以法院手令入屋「捉雞」。婚嫁行聘,送生雞也列為非法,又冷嘲熱諷:「也不要在結婚時候觸犯法例嘛!」即使在滿清時代,漢人新娘花轎在道,滿洲巡撫大人也要下馬讓路,此禮治之義。英國向為法治與禮治並重之國,在港英時期,尚重視中華禮教,官員不敢輕言侮辱。回歸之後,官員也許有見中共為無神論之黨國,以前動輒取締民間「迷信」,或自身是洋教信徒,視道教風俗為異教邪術,遂有恃無恐,不避嫌疑,辣手執行禁雞惡法。  《禮記.婚義》云:「夫禮始於冠,本於婚,重於喪祭。」禮法以冠禮為始,以婚禮為本,以喪禮祭祀為重。古禮納采(「過大禮」),以雁為禮,雁為守時之候鳥,號為「信禽」,比喻夫婦有信。後來演變以雞為輔,或以雞代鴨(因旱地難養鴨),雞有五德(文、武、勇、仁、信),號為「德禽」,比喻夫婦有德。雄雞司晨,陽氣充盈,有扶正辟邪之意(法國人亦以雄雞為國禽)。雞為鳳徵,婚禮用雞,「有鳳來儀」,是大祥瑞。

喪禮祭祀,為禮中之重,用生雞招魂安靈,關乎祖宗血脈與神靈護祐,不可無端改易。中國傳統,不論宮廷民間,都用熱血畜牲祭祀,用冷藏雞蒙騙神靈,乃悖禮之舉。道士招魂安靈,辟邪鎮煞,亦用生雞,或雞冠之血。村民年節祭天,齊備煮熟之生雞、凝結之雞血、熟蔬、生菜與包點,以饗祭食素、食葷或茹毛飲血之諸天神靈。在舊時中國,說「社稷不得血食」,是哀嘆朝廷覆亡;咒人「祖宗不得血食」,是要人絕子絕孫,祖宗無人饗祭。中國經歷蒙古和滿洲暴政,漢家禮儀不改;共產黨雖曾「破四舊」,但仍不禁止生雞拜祭。香港在英國治下,華人風俗仍受尊重,想不到新政府上台,就借三兩隻發瘟雞、發瘟雀,小題大作,立法永世禁絕生雞祭禮教儀,令香港社稷宗祠不得血食。

維護國教,義不容辭

鄉議局之鄉紳、道觀道壇、殯儀館、大妗姐等,懾於政府淫威,都不敢正面抨擊禁雞令。道觀有宗教用地、非牟利公司註冊、營運賬目等多種把柄,鄉紳又有地產利益,生怕得罪政府,隨時「冇運行」。鄙人不入教團,故能以自由之身,秉教直言,聲討港府之宗教迫害。

古有滿洲入關,薙髮易服;今有曾司登位,禁雞易俗。《易.繫辭》曰:「天垂象,見吉凶。」禁雞令出,陽氣消沉,香港連日陰霾密布,愁雲慘霧。國有國法,天有天律,奉勸各位信道教或拜關帝之執法吏,入戶殺雞,乃塗炭生靈,毀人家計,天上值日功曹,過往神靈,必記錄在案,輕則減壽折福,重則禍延子孫。禁雞滅道,日後此地恐有大凶,若不懸崖勒馬,痛改前非,則社稷危矣。



:: Anonymous Anonym (21.02.06, 15:19   ) sagt...

禁止散養家禽對防範禽流感的作用是零,我不是恐嚇。
要比較有效的防範禽流感,方法是:
一、將人的活動限制於室內,而室內禁止所有禽類存在;
二、永遠禁絕人類進食任何禽類,包括冰鮮的和急凍的。
這我也不是說笑。因為人類不可能殺絕所有患感冒的禽類,二來有很多患病個案是由進食病死禽類而引起的。當然,我不贊成以上兩個做法。其實每日都有人因交通意外傷亡,牽涉的人一定多過禽流感,如果有人出來說要進行人車分隔,或者乾脆不准開車,我們一定會認為他是因噎廢食的瘋子。每件事都有得有失,衡量過使用交通工具的利益,我們容忍每天交通意外的傷亡。人命是寶貴的,但總有一個價,雖然我們不願承認。我們既要食雞鴨鵝,就要付出代價,就是間中有人因發瘟死亡。可以做的只有控制疫情,減低傷亡做成的損失。有一種幼稚的看法,以為可以完全消滅某類病毒,請醒醒,我們只可能和各種致死的原因同時存在,關鍵是控制到一個比較有利的情況。天堂一般的世界,請死後再想。

今次香港禁止散養家禽事件說明了:
一、城市人對大自然和鄉村的無知,他們真的以為這就可以減低爆發禽流感的風險;
二、官僚的嘴臉:最要緊的是要盡一切機會表示自己有所行動,不是食閒飯。至於其他人、其他生命,是他們不會理會的。現在要找一份類似的工作而薪水那麼高,能嗎?
三、香港人預防傷風感冒(禽流感其實就是禽類的傷風感冒)的方法仍然停留在買漂白水洗厠所,可笑。這種人,不死何俟?



:: Anonymous Anonym (21.02.06, 21:03   ) sagt...

或許是婦人之仁,但我真的覺得:究竟人類有甚麼權力去屠殺異類?
在它們傷害我們之前,為了自保,先行去傷害對方。這是哪門子的理論?
而且最可笑的是,殺戮根本不能真正的免除病毒,只是單純的作孽而已。



:: Blogger sf (22.02.06, 01:16   ) sagt...

謝謝各位的留言.

小嘉, 有甚麼權力? 沒有. 所以這叫做 "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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