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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走私物, 違禁品


談起走私物違禁品我會想起甚麼?

鴉片? 毒品? 軍火? 煙酒? 瀕危動物?

明報2006年2月1日, 議員促嚴打走私雞.

明報2006年2月2日, 有沙頭角村民不肯交出雞隻: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早再派員往沙頭角,勸喻村民交出家中飼養的少量雞隻,但有村民表明不會交出雞隻。

在萬屋邊村,有村民表示不會交出飼養的雞。漁護署說,不會強迫村民交出雞隻,他們會登記村民資料,稍後再巡查。

對於目前法例規定,飼養二十隻以上禽鳥才需要申領牌照,漁農自然護理署署理助理署長薛漢宗表示,會盡快修訂法例,規定即使飼養一隻都要領牌。


雞是違禁品, 走私物?! 雖然我知道背後那一大套理由, 但是我仍然忍不住覺得很好笑.

少時候在新界乘巴士, 還可以看見那些穿客家衣服的婆婆, 拿著一籠生雞上車. 可以想像, 好些年頭以前, 鄉村中家家戶戶也養雞. 養雞在當時, 幾乎是鄉民的天賦權利, 天經地義.

想一下鄉民養雞, 不知多少代人, 不知多少年, 人人也是這樣養, 代代也是這樣養. 忽然有一天, 有人走來告訴你, 不知甚麼地方, 有群人叫立法局, 不知做了甚麼就算定了一條例, 總之, 你不准養雞, 除非你得到特別批准. 未經批准養雞是"違法". 你可以想像那是多麼天荒夜談的事情---就彷彿如果你忽然發現, 你天天刷牙是違法, 原來要經批准才准刷牙. 而且甚麼叫做違法呢? 就是有些叫做官的人走來, 看見你養雞, 就對你說一堆話, 然後把你養的雞公然 "搶" 走. 可以想像, 在你心目中那是多麼無天理的事. 奇怪在, 現在, 我們都大大體體覺覺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雞變成走私品的過程, 正是國家/政府權力如何滲透進民間社會的過程. 我猜這個故事應該很有趣. (我沒有說禽畜飼養牌照制度應該不應該, 我只是說從 "無天理" 變成 "理所當然" 這個過程是個有趣的故事. 歷史學就是去弄清楚這事如何發生.)

見微知著, 不一定老是談瘋狂, 談規訓, 談性. Foucault我是不懂的. 願有高人深入淺出, 開示一下.

延伸:
* 香港法例139章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禽畜飼養的發牌)規例

1 Comments:

:: Anonymous Anonym (08.02.06, 16:43   ) sagt...

中央屠宰又不見二日完成立法,邊樣禍害大呀!

我覺得除非宣布香港為疫埠,點可以你政府話殺雞就殺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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