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其實是共犯。
肥醫生/良知危機 - 痛罪性之劣頑 悲人性之泯滅
pakkin, 無heart:
程序的設定,本來是要透過程序來釐清責任,保障人免受無謂的投訴,又或被有心人利用來以法律程序陷害;但當程序變得僵化,甚至把人的常識和良知變得不可理喻,把人推向事事自保,想一想也覺得可怕。
很明顯,單單訴諸程序,是一件很邪惡的事。用神學的語言說,這叫做「律法主義」,大概也是耶穌基督在世批評得最用力的惡事。
問題不是要不要有程序,問題是「單單」。
當有常識和有良知的人都被說成是有膽色,我們引以自豪的效率和專業精神又有什麼益處呢?
當一個個「有heart」的青年人,一進入社會做事就被現實和程序纏磨到個個「無heart」,這是什麼鬼地方?
要被批判的,不獨獨是這個醫療系統。
我們,其實是共犯。
港燦留言 (於 肥醫生/良知危機):
昨日小燦在廣華醫院附近食飯,聽到鄰座兩位疑似負責門診登記阿姐對話 : ” 如果唔係明愛單野,我地都唔記得原來醫院有咁多指引自己唔留意,唔怪得有時做左好心幫人反而被上頭丙。”
擔心愈基層的員工,經過今次明愛事件後,只驚覺自己原來在日常執勤時已忽略大堆為應酬高層邀功的甚麼 ISO 認証,或符合保險賠償要求而設的指引條文,馬上重溫或惡補條文後,執勤時變得更僵化。
為卸責或免被投訴癖針對,矯枉過正地重視程序正確往往成為打工仔唯一能控制的自保方法。文化中心實 Q,明愛詢問處的職員如是,決定是否派包機去泰國的保安局高層更如是。
亦有因應付投訴癖而疲於奔命,表命單從文字紀錄或已呈交表格裡完全跟足指引,但實際上已狂放飛機者,例如早前壹周刊報導過的會從 KFC 垃圾桶執炸雞重售員工、被申訴專員指責,審批眼鏡津貼的社署員工、以及不少須不斷填表寫字去証明自己已覆行專業職責的行業從業員。
因此,作為一位自細被 marking scheme、長大後被各機構 by-law 及 procedure manuals + 免責聲明控制的 HK 小市民,我覺得有必要抽時間學急救去保護自己及親人,免被程序及指引所殺。
衷心希望 HA 有多幾位胡醫生及韋醫生這類不但帶專業知識及程序指引,還會帶個心上班的員工,而非這兩位醫生稍後被傳媒揭發遭明愛高層排擠被逼離職。
* * *
共犯, - 越是清醒的人, 越是理智的人, 越是透澈的人, 有時推波助瀾的作用越大. 因為當一個清醒理智的人, 井然地給你分析出勢所必然, 自保為上的道理, 那就等於替你打一支「認命吧」的嗎啡針.
* * *
陽光美女:
我的良知告訴我,明愛醫院沒有做錯
我知道這篇文章會惹起公憤,過去一段日子,我把文章改了又改,原本打算以忍耐作結,看到今日余錦賢才決定豁出去,就當是在紛擾的世情中,給自己的良心留下紀錄。
依我理解,整件意外的大前題是,病人心臟病發,他最需要的是心臟除纖器,而不是一個隨時候命的流動急症室。
事發翌日,我被委派採訪明愛醫院的記者會,馬學章出來前,院方先分發一個時序表;按時序表,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在事發後9分鐘抵達現場,兩分鐘後進行第一次除纖電擊。
明愛醫院急症室不是無心臟除纖器,只是不是急救員手頭上那種流動式,由調配人手(注意,急症室內也不是沒有病人,難道他們又不需要照顧?他們的處境就不危急?若隨意調走急症室人員,會不會造成院內事故?到時又會不會演變成「病人死於急症室內無人理會」?),安排儀器、到出發,需要4至5分鐘,再召喚救護車把醫療人員及儀器開到事發現場,不會比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快。
有傳媒為了證明醫院不足,找行家由懷信樓走到懷明樓地下,發現只需兩分鐘,現實是,醫療人員要帶著非可擕式的心臟除纖器,過了懷信樓的馬路,前推50米,進入懷明樓,再乘電梯到地面。
這樣隨便找個輕裝的記者走同一段路,然後作出批評,不單反智,簡直是不負責任。
說詢問處的職員沒有表現出關切、醫管局公關技巧差劣、急症室指示路牌不足、離所謂正門太遠、就算帶不到心臟除纖器急症室人員都至少應該撲出去心靈安撫一下病人,都是合符邏輯的指控,但由此推斷醫院的職員冷血,就是理據不足。
冷血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指控。
馬學章一開始就搬出「跟足程序」的理由,確是不得民心。但有沒人想過那些程序及指引是怎樣寫出來的?是過往經驗累積,加上專業知識,找出來最好的處理方式,或者有人批評程序是死的,人是生的,應該靈活變通,或者指引未必時時完美,我認同,但事實證明,消防處先遣急救員的確更為迅速。
我兩度跟上司解釋我的看法,結果是怎樣已經不重要,因為到那個地步,所有人已經先入為主,判了明愛醫院死刑,連原本不怎麼憤怒的家屬,都被傳媒惹得要出來聲討,還有立法會議員插手,說要入稟告明愛。
夠了,不要再做show,不要借別人的傷痛來撈政治油水好不好?
之後傳媒排山倒海的甚麼「五個好人加兩個好彩」的所謂仁義報導,企圖反諷明愛麻木不仁,看得我眼火都爆。
有人問,我這樣「偏幫」明愛,是否因為明愛是天主教醫院(是,我是天主教徒),哼!真係虧你諗得出,這點我想都沒有想過,而且明愛十九幾年前已不再是教會管理了,這樣問的朋友,實在太不了解我。
我跟胡定旭、梁栢賢沒有私交,跟馬學章、詢問處職員更是毫不相識,同樣的事情發生在QM、PW,我立場不變,當然,同樣事情根本不會在這兩間醫院發生,除非有人把QM殮房門口當是醫院門口,或者把PW二樓canteen入口當A&E入口。
我們站在前線,我們作為新聞工作者,應該有獨立思考,有勇氣講出我們眼中的事實,而不是因為政府弱勢,就有理無理鬧鬧鬧,我們這樣做,只是消耗自己的公信力,縱容巿民做刁民,縱容大聲夾惡的文化。
筆在我們手,可以幫人可以殺人,下筆前,問問自己的良心。
6 Comments:
:: Blogger70th Floor (26.12.08, 21:46 ) sagt...
我又唔覺得要放大件事講到好似死亡筆記的社會咁
向企管角度
我會話係staff engagement 不足
未能在員工的心中播下企業核心價值的種子
:: Anonym (27.12.08, 15:46 ) sagt...
其實,我會好犬儒咁講,「超,而家個社會係咁架喎﹗早十年,讓座比大肚婆老人家係應份。早排先有班廿幾歲既小朋友係網上面討論,究竟應唔應該讓座比人。咁,係咁架喇。」
認真小小,其實,應該要搵人研究下,香港人同十年前有咩分別。我覺得,係有幾大分別既。
另,我同意肥力定港燦係個邊所講,合約制,朝不保X,都係其中一個講求「自保」既原因。
~goethe
:: Blogger70th Floor (27.12.08, 21:19 ) sagt...
GG~~~~~~~~
:: Anonym (29.12.08, 10:56 ) sagt...
SOSO~~~~~~~~
~goethe
:: Eric Spanner (29.12.08, 19:43 ) sagt...
70:問題係,機構核心價值定實務指引大?打工九年,硬係覺得本土機構核心價值講多過做,實務同指引未必完全配合,極端o的講,可能會發生「誠實誠出禍」o既cases。
靚仔:合約制係推波助瀾,其實更麻煩o既係呢十年基層搵工「好似好難」,呢隻從大量聲音中誕生o既集體心魔:唔跟住做 -> 被炒,因為「大把人爭住做」 -> (會長期)搵唔到工 -> 靠綜援 -> 萬劫不復(特別係你一個月七千,但仍不屑據聞四個人萬幾蚊o既綜援家庭),所以返工o個陣,幾騎呢o既事都夠膽來,唔係為擦鞋,而係保份工。
昔有浮士德賣靈魂,今有基層員工賣常識心。
:: sf (30.12.08, 01:18 ) sagt...
肥力, 另一因素是通寶師兄最睥睨的投訴之風, 自以為貴客和自以為替天行道的心態. (雖然通寶師兄有時把話說得太一面倒, 有點存在即合理, 當局即合理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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