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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所謂赴台自首


熱血時報 2019-10-18 日 報道:

陳同佳去信林鄭稱願到台灣自首 冀港府協助安排手續

政府晚上發新聞稿,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0月18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誰勸他的?


熱血時報同日 另一報道:

據悉陳同佳願赴台灣自首,警方稱可以做的經已做了

觸發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同時觸犯洗黑錢罪在港判囚,據了解他將於下周三(10月23日)刑滿出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 管浩鳴 引述陳同佳指,願到台灣自首。他又指說陳同佳經已簽署對台灣的律師委託書,並非單純口頭承諾。

管浩鳴, 北京市政協委員也


Wan Chin 當晚在 Facebook 批評:

陳雲:他自己去台灣就可以,毋須港府安排,製造引渡的成例。一個人要幾邪惡愚昧,才會被人安排做這些東西?反正去台灣伏法都是一死了之,為什麼要陷害香港呢?

很多不明道理的人在稱讚自首的事,我認為邪惡到極。假如台灣那邊接受了香港的引渡,後患無窮。

中共對於製造變相引渡的成例, 真是死心不惜.

* * *

原來台灣在 2019-10-17 日已發了 公告.
(我相信他們當時已知悉所謂陳同佳自願赴台投案一事)

中華民國法務部新聞發布

資料發布日期:108/10/17

據外界消息指稱港女命案陳姓嫌犯近日即將在香港另案刑滿出獄,有關港女命案之處理,本部說明如下:

本案發生後,負責偵辦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先後於民國107年3月、4月間,透過本部經由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提出2次司法互助協請調查取證,迄未獲港方回應;而涉案被告即香港居民陳O佳於案發後已潛逃回港,經上開地檢署發布通緝,透過本部經由陸委會向港府提出遣送被告來臺接受偵審,亦未獲回覆

有鑑於此,衡酌本案被告及被害人均為香港居民,據悉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之在港證據,並懷疑被告可能係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此外,被告所犯涉嫌殺人之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香港檢警機關亦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本部也藉此正式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在陳姓嫌犯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我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俾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臺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言下之意, 你莫當我堂堂中華民國政府是儍瓜.

果不其然, 台灣早知所謂赴台自首之事. 新頭殼newtalk 2019-10-21 日報道:

黃承國:9月底帶管浩鳴會徐國勇 盼談陳同佳投案

對於帶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去見內政部長徐國勇,國策顧問黃承國今(21)日受訪表示,他之前並不認識管,這是朋友幫忙聯繫的,9月底管浩鳴來台要理律事務所安排陳同佳投案前,想先事前能跟台灣政府進一步溝通。

* * *

回頭看熱血時報所引述的 香港政府 2019-10-18 日新聞公告:

台灣殺人案疑犯自願到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7分

行政長官今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表示決定刑滿後就他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台灣當局去年12月3日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表示陳同佳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收到香港警務處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特區政府表示,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經充分和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律政司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同佳被定罪及判監29個月,現時正在服刑。

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對照台灣的預先回應, 新聞稿寫成這個樣子, 原因就足已明白了.


2019-10-19 日, 熱血時報 跟進報道:

台灣刑事局已接獲香港來函 得悉陳同佳願赴台自首意願

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10月19日)表示,昨晚收到港方傳真致函,內容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港方會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云云。刑事局指,由於過去無相關案例,會持續與相關單位討論及研究。

港府言必稱合法, 何其心虛.

台灣收到正式知會後, 馬上採取應對措施. 自由時報同日報道:

港女命案兇嫌管制入境 「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據透露,移民署已把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他們並無法順利入境。我方堅持要求港府在願與我方司法合作、彰顯司法正義的基礎下,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會讓陳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又, 自由時報同日報道:

港女命案凶嫌「被投案」?被懷疑企圖「一人救全港府」

一名熟知香港法令的檢察官表示,港府向來自視甚高,而今陳同佳將出獄,港府竟主動發布新聞稿,要把自己國民送到他國受審,姿態低到連法務部都質疑「已放棄司法主權」,耐人尋味。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基於人類「趨吉避凶」天性,毫無理由來台受審;他認為,最有可能的是政治壓力迫使他出面扛下「送中條例」禍首,企圖「一人救全港府」!


受到台灣質疑, 港府 2019-10-20 日發聲明辯解. 熱血時報報道:

港府否認陳同佳「被自首」 冀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

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打算赴台自首一事,特區政府今日(10月20日)晚上發聲明,強調陳同佳純粹出於自願。對於有指「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政府指控完全失實。


2019-10-21 日, 台灣陸委會回應港府聲明. 熱血時報報道:

陸委會斥港府背離事實混淆視聽 促務實面對台方請求

針對香港政府有關台灣殺人案的聲明,台灣陸委會作出反擊,指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認為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台灣行政院長蘇楨昌當日受訪時說得更明白.自由時報報道:

陳同佳案》非常詭異!蘇貞昌︰絕不會陷入中國圈套

蘇揆說,林鄭月娥後面是中國,企圖用把嫌犯送台灣,要讓她的送中合理化......殺港女這嫌犯在香港若出獄就自由自在,怎不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之間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人性、常理;從國家安全國家主權,我們會嚴格把關,守住台灣安全。


問題是, 如果港府硬送他上飛機赴台又如何? 自由時報同日報道:

藍委問若陳同佳出現在桃園機場 徐國勇:當然抓起來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本週將出獄、可能來台投案。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今天詢問內政部,如果陳同佳出現在桃園機場,會不會逮捕?內政部長徐國勇答說,「如果在台灣當然抓起來啊」。

事情留下伏線.

* * *

台灣執政民進黨備受在野黨國民黨攻擊,前總統國民黨馬英九、前副總統民進黨呂秀蓮也批斥蔡英文總統放棄司法主權.
自由時報 2019-10-21
政府拒陳同佳投案 國民黨︰民進黨沉浸選舉操作氛圍
自由時報 2019-10-22
不滿陳同佳案蔡政府發言 馬英九哽咽:我也是2個女兒的爸爸
中國時報 2019-10-22
呂秀蓮批蔡英文 懦弱如林鄭


Wan Chin 2019-10-21 Facebook 從法權、主權、外交層面, 分析了整個事件:

陳雲:陳同佳案的司法管轄權(法權)、主權與外交策略。這種複雜程度,非常挑戰行政人員的判斷力。雖然不會怎麼樣,但留下話柄,後患無窮。

......現在由港府用中國政協押送回去台灣審理,就當作台灣在香港代理之下的中國主權控制之下的領土,將犯人發還台灣審理,香港/中國佔了上風,而且用滿清那種欽差大人、八府巡按押送犯人返回原籍審理那種氣焰,好像康熙皇帝派施琅搭飛機取台灣。台灣要是接了人,是奇恥大辱。

帖文得到台灣三立, 自由時報等媒體引述.

Wan Chin 2019-10-22 再於 facebook 就主權、法權問題補充說明:

陳雲:陳同佳在台灣嫌疑犯法,一旦進入了台灣的司法管轄區,台灣必須法辦,但不宜接收港方正式或非正式的押解安排,因為涉及主權問題。

台灣實然放棄了在中國大陸的主權訴求但中共一直堅持在台的主權訴求,中台並未終止敵對作戰狀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也在近年受到國際廣泛質疑(特別是美國的質疑),港府對台的行為,無疑可以當作中國主權的代理人來看待。

(按:跨越國境引渡犯人是主權政府之間的安排,涉及主權問題,目前港府在發動逃犯移交條例,在中港澳台方面互相移交犯人,是單方面認為中港澳台屬於中國統一主權)

至於法權,香港在修訂逃犯引渡條例之後,法權被北京干擾,變得不可靠,香港的法權發言人(警方)與香港的實然主權的發言人(特首)的說辭互相衝突,香港政府的行為在發動逃犯移交條例修訂之後已經變得不可靠,台方不能貿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這種政府在高度政治化的陳同佳案件上採取司法互助。


2019-10-22 日. 台灣執政黨終於反守為攻. 熱血時報 報道

台灣陸委會致函港府 將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明日(10月23日)將於壁屋刑滿出獄,台灣陸委會表示,今午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及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受審。


港府凌晨發出的聲明. 熱血時報 2019-10-23 日報道:

港府: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

對於台灣政府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陳同佳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深夜發聲明,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次日早晨蔡英文發言. 熱血時報 2019-10-23 日報道:

台灣伸張司法正義伸張主權 蔡英文:港府不要迴避

台灣總統蔡英文今早(10月23日)對陳同佳案表示,這是一個受通緝的凶嫌,只有逮捕,無所謂自首。現在做的每件事都是在伸張司法正義,伸張主權,這就是國家主權,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此事。

蔡英文上午在金門表示,加害人跟受害人都是香港公民,也一再強調不會放棄其管轄權,既然香港政府不願行使管轄權,替受害的香港人伸張正義,就由中華民國台灣處理;又指後續會持續要求香港政府提供司法協助,尤其相關事證提供,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此事,很多人也都會要求香港政府負起責任。

港府宣稱陳同佳今天出獄後,將協助他來台投案;陸委會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擬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但遭港府拒絕。

熱血時報同日報道:

台灣內政部:並非限制陳同佳入境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早(10月23日)已於壁屋出獄,針對港府凌晨發出聲明,指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

陳宗彥說明,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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