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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inder: all quotes here are fiddled, probably.)

場論 (為甚麼我們變了龍的傳人)


請先看 場論 (無邊吹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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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就是祭祖的場.

要了解那個場, 我們要除去兩個誤解, 一是宗族制度是明中葉以後才慢慢普及的, 不是自古有之. 二是宗族不是純粹血緣關係.

說起宗族, 也許會想到祖父有三個兒子, 每兒子又有五個兒子, 每個兒子的兒子又有三個兒子這樣的血緣源流來. 可是這樣的故事不是了解宗族形成的關鍵. 關鍵是夾份, 不是血緣.

傳統中國社會沒有法律保障的信用制度, 所以要做生意炒地產要集資,只有在直接認識的人之間或者背後靠山控制得到的範圍內進行. 親族之間夾份就是一個重要的集資方法.

宗族其實是個控產集團. 這個產是夾份夾出來, 是各房人的祖先以某太公的名義夾出來的, 祠堂就是那份產的法人象徵. 要講哪一房人有份, 用宗族制度的語言來說, 就是那房人是某個太公的子孫. 族譜寫的不是血脈, 而是那個集團的MEMBERSHIP. 雖然人人都以為自己有族譜, 其實不然. 而且就算有, 也不是人人都識字. 所以族譜---那個membership名單不是用字寫的, 而是用拜太公和分豬肉這種方法用行動`寫'出來的. (因此, 跟我們以為的不同, 分豬肉不是每人一份, 有些房的人有兩分, 有些房的人沒有豬肉分. 而每人也不單有一個祠堂, 大祠堂下還有許多小祠堂, 每個祠堂背後就是一份夾出來的產業.)

明白到宗族是夾份而夾出來的, 我們就可以明白為甚麼我們要慎宗追*遠*. 如果只追到父親, 那麼有`理由'可以夾份的房就少. 追得越遠, 有理由夾份的房才能越多. 換句話說, 需集資的數額越大, 所追溯的代數就得越遠, 這樣才能有足夠大的範圍來進行集資. 因此我們多少可以明白為甚麼我們總是某個古代名人的後代. 姓顏的總是顏真卿, 顏回有關係. 姓孔的總跟孔子有關係等等.

但是中國歷代以來, 祭祖禮儀都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對祭禮有相當嚴格的限制. 所謂庶人無廟, 不是貴族或不是做官的人, 只可以祭祀父母或祖父母, 而且只可以在自己屋中祭祀, 不可另建一個專作祭祖用的場. 這種限制到明中葉才開始放寬. 所以宗族制度是那時候才開始的.

南宋朱熹對祠堂規格的釐定, 把祖先祭祀與神明祭祀劃分開來. 明初《明集禮》引入朱熹提倡的規格, 製定品官(四品以上官員)家禮, 表示官方承認品官階層有一種以祖先為中心的組織. 到明中葉大禮議之後, 不但品官建家廟的合法性得到確立, 建祠的風習在民間也普及和鞏固起來.

至於家廟式祠堂在珠江三角洲的興起過程, 依科大衛的描述, 可歸納為三個時期:一、宋代至明初, 雖然有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出現, 卻沒有家廟式祠堂在民間出現. 明初至明中葉, 家廟式祠堂日漸出現, 但合法性成疑. 明中葉大禮議以後, 家廟式祠堂迅速盛行, 因為品官建家廟合法性得到確立, 而民間也可以借祖先功名為根據來建祠. 到了清初, 家廟式祠堂已變成珠江三角洲社會的明顯標誌, 正如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謂:「大小宗禰皆有祠, 代為堂構, 以壯麗相高」了. 四處都有祭祖的場, 那就表示社會已經完全變成宗族社會了.

甚麼叫宗族社會? 那就是說宗族成了de facto的地方政府. 幾乎一切的政治經濟社會事務, 甚至地方防衛/治安, 都由宗族組織包辦/或以宗族名義來進行.

那跟我們現在有甚麼關係? 你想想為甚麼我們這麼容易多多少少接受自己是龍的傳人, 炎黃子孫. 那是因為從明中葉以來的宗族社會演變, 使代代人人都已經潛而默化地認定自己總追溯至某個遠古的太公. 到了清末民初, 要搞革命, 要搞民族國家. 於是政治宣傳順理成章地把太公向上推一步, 於是人人都變成了龍的傳人, 炎黃子孫.

延伸:
* 讀克復堂《顏氏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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