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賊喊賊的落選餘票替補法
大律司公會的聲明說得太複雜了.
政府提出分配出缺議席的方法, 簡而言之, 就是單看名單的落選餘票的數目來補缺, 不管名單的得票總數.
現行的比例代表制, 是投名單不是投人, 按各名單得票的比例來 *分配* 議席.
名單的得票比例配得三席, 就當有三席, 怎能由於有人出缺 (無論患病或其他原因), 就未經選舉授權, 擅自改動這個比例?
難道說, 選民有權選舉, 但議席卻可以不按選舉結果來分配?
九七前是選人, 九七後已經無得選人, 只可選名單. 現在連補選也不准, 還要在選名單的權利上做手腳, 在議席分配上剋扣香港人的選舉權?
欺人太甚.
* * *
另一個重大的問題, 是政府對備受反對的議案, 立法及諮詢程序之兒戲, 之橫蠻, 越來越變本加厲. 如果今次得手, 下一次豈不更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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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這種時候, 總令人想念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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