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有後果要負的抉擇
梁文道, 投票不只是為了表達民意:
投票是一次決定性的抉擇。餐館點菜,侍者記下菜名轉身而去,一頓飯的好壞就這麼定下來了。菜不好吃可以退回去,但選出來的人不理想,就只能等下回了。
當年英國首相貝里雅不顧高達七成的反對民意,悍然出兵伊拉克,英國人能奈他何?除非發動罷免案,而那是另一次的決斷了。
投票是一個你必須承擔後果的決定,它不是你興之所至的一句感歎一則留言。尊重民意施政當然很民主,但它和「人民決定」的政治始終是不同的。
而且這後果投不投票都得同負。不投票也是一個必須承擔後果的「決定」。
PS: 大公社評
2008-09-07
特區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投票今日舉行......手中一票,是投向愛國愛港候選人、還是落到反對派手上,涉及的不僅是某一政黨的輸贏,而是關係到特區長遠發展與全港市民的共同福祉。
2008-09-09
未來立法會的議事水平會否進一步下降和走向「街頭化」......市民如果不能更好支持立法會內的愛國愛港和中間力量、更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最終社會和市民將會付出代價。
大公社評的說法, 正好跟梁文「投票是一個你必須承擔後果的決定」一個路子. 看來他們在這事上還蠻有共識呢.
2 Comments:
:: seikomatic (08.09.08, 12:42 ) sagt...
投票的動機同理由真系千變萬化:
俺媽因為佢同姓陳。習慣左聽佢個名。記唔到其他人個名。
年紀細既因為佢靚仔,有形,夠潮。
個fan 話佢都痴L 線既,就擺佢上臺。
咁佢地似乎未睇你呢篇喎。
:: sf (08.09.08, 23:44 ) sagt...
seikomatic, 投票的原因誠然有很多, 不過文章裡把投票視為決定性的抉擇也多少有點太過正經八百. 這是用來演說用來說服他人的話, 現實上特別在香港立法會的格局下很難有很深刻的認同感.
你舉的例子都是很重要的投票因素啊, 只好說是必要之惡. 犬儒點說, 有時大條道理, 說到底跟這些也差不多.
BTW, 呢篇文是梁文道的, 不是我. (我哪能寫出這樣的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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