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尊重其決定, 難道迫佢告你?
發展局長陳茂波被傳媒拍到酒後駕車,兼雙白線逆線爬頭,律政司謂證據不足,不予檢控。陳茂波發表聲明:
「我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並已就這件事作出深切反省。我明白市民對政府問責官員的為人處事有一定期望,我會時刻提高警惕,慎行謹言。我認同飲了酒不要駕車,日後會加倍警惕。」 (主場新聞 2013-1-25)
1. 尊重律政司的決定 是何意? 難道你自己爆料, 拿出有力證據來, 迫有司告你?
2. 深切反省何事? 難道日後會加倍警惕, 犯事不會給人拍到?
3. 明白市民有所期望? 市民對你早已沒有期望, 難道你就為官而不知自重?
4. 認同飲了酒不要駕車? 難道你事發前就不認同, 還是你一直都認同, 不過照做可也? 聲明認同又如何?
何況不要酒後駕駛乃政府立場, 政府天天在宣傳, 你是政府主要官員, 由得你認同不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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