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 風險, etc.
g, 雷曼.社會風險.黃子華定理:
偉大既giddens講過,現代社會最大既問題係風險增加.
giddens講既風險,其實同上面提到好多商業合約有關。
好簡單講,隨住社會分工多元化、生活越黎越複雜,我地既「需要」以至要面對既選擇越黎越多。無論係樓宇按揭、租樓、升學、保險、投資、甚至婚姻,好多人都會簽好多合約。簽合約原意係要「保障/介定權利」,減輕不確定性。不過,正正因為社會及隨之以來既合約越黎越複雜,合約既「原先保障」功能就開始減少。
如果我地仍然好簡單講「簽約時就要小心睇清合約條文,有咩就要自己負責」,咁係米將世界簡單化,或對個人能力既信心太強﹖唔知i-bank死曬之後,「金融創新」仲會唔會繼續出現。不過,除左好風涼咁講「d友唔睇合約就抵死」之外,我地都應該諗下,係其他制度上係米都應該創新﹖當「信賴」開始消失時,我地係米要考慮新既制度代替信賴﹖
(留言) 我講明要尊重合約。不過,係米尊守個合約框架時,都應該要改善相關機制為合約提供某種規範 (WELL,又講明﹕要規範既唔係合約內容本身,而係合約既「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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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係右派, 我可唔可以話, 政府其實不需用加以干涉去保障合約「對普通人」的透明度, 這不是政府的責任, 它要做的是保障那個信用制度, 即是保證合約得到確切履行, 特別是防止強勢的一方彈弓手. 至於上面講到的「透明度」, 不是不給你看, 而是你唔識睇 (即係你唔識去睇D細字, 睇左你都睇唔明), 換言之這裡涉及某種知識. 這種知識值錢, 自然就會產生把持這種知識一行專業 (我知呢句好茅). 這種專業買賣有關的知識,「不透明」的問題可以透過市場得到解決.
這也就是管理人/代理人出現的原因?
講明, 我唔識社會學, 又唔識經濟學, 所以上面的想法係好粗淺.
(嗯, 諗諗下, 上面好似係度講緊, 政府應該協助這行專業確立其專業性. 專業是種專利或壟斷喎, 咁即係話政府應該幫手建立某種壟斷, 咦, 但係我一開始唔係話, 我係企係右派的角度來講, 相信自由市場的嗎? =_=b )
2/
風險增加, 於是對風險的知識的掌握就更值錢. 所謂掌握風險知識, 最重要就係掌握相關的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這種知識值錢, 自然就出現一種掌握這種知識的專業 (再次勁茅). 不過, 有時我會想, 這些專業, 真係掌握這些不確定事情的機率分布, 還是只是把講法講得更formalized.
以上純屬自曝其短, 在獻醜. 別笑. 咁不恥下問嘛, 都抵.